中国问题和解题钥匙               新西兰华人吕柏林著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主权吗?                 

五、专制和专政政权没有主权


在民主国家问世以前,世界上不存在主权国家;在主权国家出世后,国际间也不
存在独立主权。独立主权成为国家间“民主”制度的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
束后的事。

已经知道,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的总和,由于土地不变,人口稳定于自然的
增减,主权稳定于全民公意的变化,因而国家是相对稳定的共同体。但是,非专
制和专政政权却因帝权或专政权的强弱而改变其领土、人口,人民不是国家的主
人,而是奴隶或为帝王的牧民;国家权力不属于全民而是帝王或专政集团,不是
民主制度及其机构,而是专制政权或专政政权。所以,专制或专政政权统治的国
度不是国家。

在五千年的中华史上,大概帝王们都认识到近代国家所揭示的内涵,又因为明确
国家定义会立即发生可怕的后果:

(一)确定领土便不能随意扩张;

(二)一旦确定人民是国家主体,天子地位立即动摇;

(三)一旦让人民主权,牧民权将立刻粉碎,世袭王朝制将立即结束。

所以,没有一个帝王揭示国家内涵;所以,扫描中华史历代纪元表,发现没有一
个帝王把自己的政权定为国家,而是一个帝王一个号,一姓帝王一个朝。这就是
说,中国历代帝王们没有亵渎文字的恶意,没有以政权冒充国家进行诈骗的罪
心。

但是,20世纪的中国专政政权都以国家名义欺世盗名。

因此,如果硬要称国家级专制和专政政权为国家,这类国家就只能称作残疾国
家。

任何专制或专政政权,虽然帝王是专制“国家”的最高权力,虽然专政集团是专
政“国家”的最高权力,但“最高权力”不能管辖帝王、专政集团及其企图保护
的对象,因而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所谓最高权力,是有权管辖一国所有人事物的
权力。即使他们自以为享有对外的排他权力,却不能对抗比他强大的“国家”的
侵略扩张,更不能控制自己的扩张野心。因而,这类政权,对内就是牧民,就是
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对外不是称帝就是称臣。

帝王意志所以不是最高权力,还因为它是随帝王的七情六欲变化的,是依其喜怒
哀乐悲恐忧而改变的,故这个“最高权力”呈现极大的波动性、变态性、神经性、
颠覆性。宏观点看,各个帝王的意志也千差万别,不论是世袭的帝王,还是改朝
的帝王。

帝王意志常变,专政集团的意志同样多变。

比如中共,打江山和搞土改时,勤劳节俭致富的人统统成了杀斗的对象即地主富
农资本家;参与土改的邓小平集团执政后,“勤劳致富”者成了英雄、企业家
(实际上,除了极少数脑力劳动成名成家而致富外,在中共专政下勤劳不可能致
富)。“解放”前月息百分之一至二的放贷人被毛泽东集团定为放高利债人而打
杀掉,1987年的《民法通则》则定民间借贷中,月息在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两
倍以下的生活性借贷(月息约2%)、四倍以下的生产性借贷(月息约4%)为合
法性借贷。战争状态下中华民国的不多税收成为毛泽东集团发动群众控诉的罪
恶,和平环境中执政的邓小平集团却实行多如牛毛的税收加数不清的集资摊派,
并成为不可抗拒的法律和政策。邓小平集团是参与毛泽东集团一起打杀什么反党
集团、走资派、叛徒、反革命、右派和把知识份子专政成臭老九的打手,但他们
执政后即全部翻案(当然,翻案十分正确)……总之,专政政权总有拨不完的
乱、反不完的正,并因而标榜成一贯正确、英明、光荣、伟大以继续行骗。

几千年的中华历史就是从中原不断向外的扩张和反扩张史,从来不认为别国有什
么“平等的主权”。

即使出现了西方全民主权国家后,国际间也没有存在独立主权原则。也就是说,
全民主权国家虽然有了对外的独立权力,但是,靠全民主权制度而先行发展发达
的全民主权国家并没有允许他国享有独立权力,从而成了对外侵略、扩张、殖民
的帝国。最先民主化的英国成了侵略、殖民他国的老牌帝国,大革命后的法国也
是长期对外扩张、殖民的帝国,中国近代的半殖民地历史,可以说基本上是西方
民主帝国瓜分中国的历史。根本原因在于,全民主权是一国内部人与人之间的
民主制度,国与国之间的“民主”制度,即维持国际和平秩序的国际法还未产
生。尤其是独立主权概念还没有被世界范围的国际法引用。因此,后来也就发生
了可怕的两次世界大战。帝王专制政权和专政集团政权不仅制造无数扩张的战争
灾难,用人民的血肉建筑反扩张的长城和扩展领土,而且由于国家是帝王的天
下,人民是帝王的牧民,使得人民毫无国家权力,饱受残酷的压迫和剥削。

独立主权平等原则虽然早在17世纪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时代就成了国际法原则,
但是真正生效为国际法原则却是联合国宪章出台后的事。独立主权进入国际法并
成为国际法灵魂的意义在于,它宣布帝国主义时代的结束,它是防止侵略他国战
争事故发生的预防针。侵犯他国战争的事故虽然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侵略战争
达到占领他国领土、奴役他国人民的企图不再可能成功。

独立主权原则的意义还在于,它确立世界各国不分制度、大小、强弱、种族,都
享有独立主权,为的是谋求区域乃至世界范围的和平有序。然而,当以欧美为中
心建立的国际法扩展为世界法的时候,却错误地把民主国家的主权连同定义直接
套入独立主权,造成了两种主权使用同词同义的错误。如果国际法主体都为民主
国家来说,那倒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是国际法接受人民毫无主权的专制和专政政
权以国家名义作为国际法主体,等于授予专制和专政政权主权资格。这无异于授
予应当处以极刑的杀人罪犯继续行凶杀人的尚方宝剑,导致他们有强大理由把人
权当下酒菜的同时,以独立主权当主权对抗《世界人权宣言》的抗议。这个严重
的立法错误,把本来相互依存的主权与人权同命体变成了敌对矛盾,尊严不可亵
渎的人权变成了独立主权的乞丐,即专制和专政政权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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