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问题和解题钥匙               新西兰华人吕柏林著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主权吗?             

十四、社会主义法制真相


邓小平集团上台伊始,宣布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以至举国激动:无法无天的历
史终于结束了,国家主席再也不会在毫无法律程序中下台、挨斗、冤死了。

可是,这太不符合历史了。难道《土地改革法》不是法律?土地改革就依法改革
了?《土地改革法》又算什么法?它兼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它的规定就有公平
性?它的执行就有公正性?法不溯既往,《土地改革法》凭什么剥夺中华民国时
代继承和创造的地主、富农的土地及其生活生产资料?又凭什么株连富裕人家、
“善霸”的生命?又按什么程序把他们处死的?要知道,几乎所有的地主、富农
都是勤俭致富的人家,一辈子没吃过干米饭的地主富农不在少数,到文革被大屠
杀时还未喝过鸡汤的地主富家也不在少数。包括刘少奇、彭德怀在内的毛泽东集
团凭什么把勤俭定为犯罪?难道这一切算不上无法无天?然而,这仅仅是在有
“法”可依的坐江山时代的无法无天,至于在毛泽东集团坐江山之前的打土豪劣
绅时代,他们怎样无法无天就不言而喻了。

刘少奇、彭德怀等冤枉得到了平反,其家属得到了补偿,恢复了光荣。难道《土
地改革法》及其引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就不应该否定?所有冤死的地主、富农、善
霸、右派、反革命就不应该平反、补偿、恢复名誉?人民公社化剥夺的农民人身
自由、生产资料和劳动果实就不应该清退和赔偿?

没有。邓小平集团不仅没有否定毛泽东集团最基本的罪恶,而且变着花样无法无
天,裁缝出法制的外衣进行无法无天。

何以见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只要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法制的位
置,不论什么主义的法制。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化为法律的事实,就
足以证明:社会主义法制要保护的是政权及其领袖以及一切为专政和腐败作贡
献、当帮凶的人们,而不是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恰恰相反,社会主义法
制正是以专政、剥夺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目的的。

社会主义法制是什么?就是奴隶法制、专政法制、腐败法制和有法不治的总和,
也就是无法无天。

是社会主义法制强制出生农村的居民必须象果树一样长在原地,不准迁移,任由
专政权人采摘你的果实、剪切你的枝条。即使你无力娶老婆,准备当上门女婿,
即使女方家人向村民小组的每户人家磕头,你也难以成婚。因为你的户口难以转
入女方户籍。尽管《婚姻法》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落户,但这位“神圣”的月老
只能扶着柳枝般的情人拐、擦着眼泪抽泣道:“我,爱莫能助;你,就孤老着活
吧!因为,你的上门,是对女方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的侵略和分享,而他们的人
均土地已经相当可怜。尽管地主们对土地只有耕作权,毫无处分处置权。但是,
正因为这样,耕作权才变的宝贵无比”。

是社会主义法制强制约80%的全国劳动力和100%的耕地务农,导致农产品无比
贱价;是这样的法制强制重要农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即取缔市场),导致农业增
产不增收,尽管包括农业法在内的许多法律都规定农产品可以进入市场,由市场
调节;是这样的法制纵容各级政府可以随意集资摊派,导致看天收成的农民不得
不再看党的脸色收入,尽管“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成堆;又是这样的法制允许
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收费、罚款、提价,导致农民已经可怜的收入再遭条件最差
却收费最高的“三生”盘剥──学生缴费单、医生收费单、计生的随意征罚单。

最新消息,在农业成本比六年前上长不少的情况下,2000年许多地方政府的稻谷
统购价与市场价低到每斤三毛多至四毛多。而94年市场价近一元,政府收购价为
早稻每斤0.51元、中晚稻每斤0.56元,造成政府以市场价和官价的中间价强购粮
食或向农民强纳差价。但到95~96两年,粮食市场价降到官价以下,任凭农民哭
求粮站收购以兑回成本,政府仍然无动于衷。因为政府一没有依法建立粮食保护
价收购储备金,二缺收购粮食的仓库。要知道,五毛多的官价几乎没有工钱。在
2000年官价控制的粮食市场里,粮农究竟是在卖粮还是放血?既强制农民种粮又
强制农民赔本卖粮,剥削手段是何等的残酷?然而这只是中央政虎的残酷,向农
民张着血盆虎口的还有地方政虎,即平均每个人口承担一至300元的集资摊派费
都在“合法”范围内。请良心人算一算吧,人均一亩地的农民,即使亩产八百
斤,粮食丰收了的农民在集资摊派后是不是两手空空了呢?工人下岗、失业虽然
极为贫困,但至少可以白拿每月100多元的失业金,农民为什么非要徒劳一年并
向政虎赔本呢?奴隶,虽无自由,只有被严格管制的劳役,但还享有奴隶主提供
最低贱的衣食条件,中国农奴算什么呢?

粮食贱价,其他农产品也同样贱价。因为,80%的劳动力和100%的耕地生产农
产品,即使是在正常的市场里,贱价也必定是农产品的宿命。

比如,福建省龙岩地区的花生是部份农民的经济作物,1996年以前的湿烤花生价
格是每斤四元左右,到2000年秋居然跌到两元多。

为什么1993年实施的《农业法》规定的“农产品的购销逐步实行市场调节”还未
到位?为什么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保护价收购制度不能实行?原来,受法律保
护的腐败制度腐光了实施保护价所需的储备金,这储备金从来就未曾建立过;受
法律保护的专政制度无力修建扩建储藏重要农产品的仓库,从《农业法》生效
起,所有的粮仓就已经在带病运行,不能再囤好粮食。更残忍的是,98年,江核
心下令取缔私营粮商,等于消灭了改革后逐步形成的畸形的粮食市场。

是这一切严重不公的法律,导致80%以上的中国人过着名为地主实不如古代农奴
更不如“解放前”雇农的悲惨日子。

可怜的是,分田单干的承包制法律残酷剥夺那些在承包期间婚娶生育而增加的人
口完全没有赖以生存的耕地,一个人所剩的半碗饭往往要与配偶和孩子分享。刚
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居然根据江泽民的荒唐提议延长土地承包期到30年,立法
人居然不知道原来的土地承包制导致多少人没有泥巴饭碗,居然不知道人生有几
个30年。至于因非法婚、生而得不到耕地的人口的处境就更惨了。不,不是不知
道,而且非常清楚──长期存在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等部门一直在调查农村、
农业、农民的种种状况;他们非常清楚,压迫剥削农民的压力再大,也不会丝毫
影响政权的稳定,而城镇人口的一点点愤懑,则会引起政治的动荡。只有尽力加
大对农奴的压迫剥削压力,不断加大城乡差别,才能稳定城镇人口,从而实现稳
定全国的政治局面。

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法律在处理案件时,完全处于无能和万能的状态:一切案件以
实惠为根据,以法制权人的意志为准绳;它无能于公正处理任一案件,却是法制
权人谋私的万能法宝。

与其说“律师与法官合流”造成中国大陆没有律师,不如说因为专政,没有法律
和法院更为确切。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世界人权宣言》宣告的“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存在“合格的国家法庭”、不存在“人人完全平等地有
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
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但是,没有法律意义和法院意义的中国却设置了法律和法院,任何人不能摆脱专
政法律的束缚,任何当事人不能回避专政法律的危害。因为,从邓小平时代起,
法律成了中共掩盖专政的外衣,人人有份的大锅饭:专政权人倚法腐败,当事人
因法罹难,人民因法成了无法挣扎的群羊。

因为,对一切纠纷、侵权案件,不诉就意味着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放弃,不及时诉
讼就意味着合法权益的过期,永无“落实政策”的明天;而一旦诉之法律,法制
权人又逼你牺牲手中权益进行钱权交易:一旦你的钱权交易在拍卖竞买活动中失
败,你受害的合法权益不但被判处死刑,你还得牺牲原在你手中的未被危害的合
法权益。因而,任何权益受害人都必须在诉与不诉之间作出艰难痛苦的选择。

可是,在专政市场中,在生产、生活、流通、消费、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活动
中,侵权与犯罪的发生率却是空前的高频。因而,3,000多年前预告的周易卦辞
“讼则凶”,成了当今中国大陆最流行的词汇,诉讼成了最残酷最危险的诉途。
“法律是骗局,律师是骗子”也成了讼民的血性共识:

对于专政体制,法律制度是随从;对于专政法律制度,律师制度是花篮;对于司
法机关,律师是花瓶;对于法官,律师是乞丐;对于当事人,律师是骗子。这种
骗子不同于其他骗子之处,在于不一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法律服务名义
为劳动手段,以有偿报酬为目的,不计法律服务合法效果的骗子。律师也不是主
观上不追求服务的合法效果,而是客观上容不得你追求。要想当好职业律师,要
么舍得埋没良心、投资攻官,乞求法律顾问权、诉讼代理权、官司包赢权;绝对
树立法官是衣食父母的概念,精练贿买法官的中介功夫:陪当事人向大小法官拜
一拜,就败不败;礼一礼,就理非理;请一请,就侵非侵;求一求,就忧无忧;
贿一贿,就罪非罪;行一行,就刑减刑。要么多练气功,常炼“忍”经,例行公
事后,不再思量法制权人的是非,彻底忘却有法不依、有案不受、受而不理、长
拖不决、理而乱判、判而不行、越诉越糟、越判越乱等等倚法乱治、恃权枉法的
种种情形。当事人再找,要么鼓励上诉、申诉、控诉,再来一次有偿服务,直到
其财源告罄或者诉途全黑;要么就摆出一副无奈的苦脸,说明律师的功能,自己
已尽的责任,告知法制的特色:只有法制的布景,没有法治的环境。

为什么社会主义法制如此不公平,又如此不公正?因为社会主义法制在取缔人民
人身自由的同时取缔人民的意见权,后者叫做新闻舆论专政。而后者就是取缔人
们良心和理性、专政权人最怕的监督。取缔包括新闻舆论自由在内的各种自由,
才构成完整的专政,即社会主义法制。

正是这样的法制,专政才在法制下横行无阻,腐败在法制中流行蔓延。

正是这样的法制,在剥夺人民资产阶级自由化权利的同时,放纵专政权人在权力
市场中自由化为资产阶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就是这样的法制,中华民族就是这样参与“人民共和”
的。

明明是中华民族共惨,却长期以震天动地的高调被宣传为中华人民共和,算不算
中华史上中华民族的天大冤案呢?

只有中国共产党其乐无穷、人民共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来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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