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问题和解题钥匙               新西兰华人吕柏林著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主权吗?             

十五、政体真相


有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就是代议机构,由它立
法、由它组织国家权力,这不也是全民主权制度吗?

当今世界,千万不要以为有人民标签的政治产品就有人民性,也千万不要认为没
有人民标签的西方政治产品就没有人民性。老毛说过,看事物要看本质,要透过
现象看本质。中共最拿手的把戏是诈骗,从党章到法律,从宣传到政策,从口号
到文件,名称从国名到乡政府,从立法机关到司法机关,何处不贴人民标签?哪
部法律不是中共核心的意志?哪个专政权人不是违法办事?

要看全国乃至各级人大是不是人民代表的代议机构,一看中共是否允许法治,二
看这些代表是怎么产生的,什么货色,能做什么;三看他们“代议”“代立”的
法律属性。

(一)中共坚持党治,不许法治。

   在毛泽东时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纯属虚设,既没有开几次会,也不立
   法,整个时代任凭毛泽东集团无法无天。从邓小平时代起,虽然搞起了一
   手抓法制,宪法中也有了法律、法制的词汇,人大也成了法律印刷厂,要
   命的是人大制定的《宪法》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原则就是坚持中共领导,领导一切。

   这个领导就是专政,专政全国一切人事物,包括专政法律。尽管所有的法
   律是中共意志的法律化,尽管法律的本质是专政,中共仍然不允许以法治
   国。机构上,尽管全国所有“国家”机关都由中共组织,但中共仍不放
   心,还得在每层的“国家”机关之上置一层党组织。如“国家”一级,由
   中共中央直接控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中央政府。如今,这
   个控制越来越严密。在江泽民上台前,全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基本
   上不进同级党委班子;江泽民成了核心后,这类主任却基本上由同级党委
   一把手兼任。中共对这样的控制仍然不放心,还在各级党委内设置政法
   委、纪检会:政法委专管司法部门的人事和司法,使司法在政治和人事制
   度上失去独立性(经济上受控于同级政府的财政),地方政法委书记往往
   是公安局局长,由公安局局长管理治安、检察、审判、监狱,荒谬到不可
   思议;纪检会专管涉及党员违法犯罪的保护工作:凡有党员犯罪案件,必
   须向纪检会报案,由纪检会先行立案、侦查、破案,决定谁该保护、谁该
   法办、谁该轻刑、谁该重罪,谁该杀而灭口、谁该刀下留人,然后交由法
   院举行审判仪式。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的第二套党代会。

   所谓的人民代表和党代会的代表一样,完全由中共核心核定,无一是人民
   选出的代表。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发生过有选举意义的中央和地
   方各级政权选举。因为选举,必须是一场竞选活动,竞选要有竞选人向选
   民表白他的德性、政治倾向,表达他议政的能力。

   然而,近2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选举,仅仅是在形式上让选民
   在草根阶层行使打勾权,从来没有让基层党委预定的代表向选民亮亮相、
   作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更没有让预定代表向选民公开他的德性、素质,发
   表他的代表能力、代表倾向、代表阶层、代表群体,以致选民从来不知道
   他打勾的人是圆是扁,是聋是哑,何德何能,能否替他说点什么。至于往
   上的各级“人民代表”,草民连打勾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冒充人民代表
   的“代表”是些什么人呢?不是各级党政军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就
   是党定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热爱中共的私营工商业者、拥护中共的港
   澳台籍人士。虽然不是一色的中共党员,但基本上是除了中共党员,就是
   不准入党的标准党员;不是当天的贪官就是次日的贪官,不是索贿行贿的
   高手,就是腐败网络中的精英。要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不允许
   “代表”具有议政权力,故不需要“代表”具备议政能力,需要的是“代
   表”诚实地按中共核心的意志当好政治演员。

   这些冒充人民代表的“代表”在“议会”里干什么呢?和党代会一样,按
   照核心的意图举手和拍手。

   因此,“最高权力机关”的任何决定都是中共核心意志的传真。是以非党
   代会的形式作出党代会不便决定的决定。长期以来,中共导演的包括选举
   在内的种种形式,不仅是对人民税金和全民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是对人
   民的极大侮辱、愚弄和强奸。

   如果不是“党代会”,为什么不替人民废除种种剥夺人权、人道、民主的
   法律桎梏,解放全国人民于自由,而是相反呢?为什么拿不出具有选举意
   义的法律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尽管立的法律法规数量可能进
   入世界之最,尽管以法治国写进了宪法。

   权大于法、恃权枉法、倚法谋私的行为也越来越普及,从江核心到人大到
   国务院,从中央到乡镇,无处无时不在。否则,在法律制度臻于完全并依
   法可以管治的情况下,为何长期地发生无法无天的计划生育惨案于全国农
   村?为什么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可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道的党代会。

然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却是中共定义的国家政体。何为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也。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机构,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政权机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起来的。全国人大有这样的权力
吗?中共中央是在全国人大领导下的权力机构吗?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是虚设之体,诈骗之体,是中共化身之一,是中共专
政国家的工具。

中共专政政体,政体专政全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来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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