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问题和解题钥匙               新西兰华人吕柏林著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主权吗?             

二十一、旧城改造真相


9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面貌巨变,最刺眼的变化便是旧城换新颜。其
中改造旧城的建设人主要是政府。这是在所有税费不够腐败,再加所有集资摊派
不够腐败,连立“国”之本,即为教育是基础而服务的教师工资都只能发白条的
政府,甚至对党政机关干部工资发白条的政府,凭什么改造旧城呢?

答案是城镇土地改革──践踏法律法规,粉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房产权、
居住权等。

改造城镇必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居民的住宅与工作安置。

对此,国务院于1991年3月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该条例非常不
公,对“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私有房产给予区别的拆迁、补偿、安置待
遇,但毕竟有拆迁、补偿、安置。如:无房产权的居民拥有得到搬迁费和安置权
利,房产权人具有就地安置、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选择权;后两者的用地面积可
以增加到30%;其中拆迁的商业建筑必须按等面积安置等等。

如果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出让城镇土地,既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
法》,也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然而,这些法律法规
基本被践踏。法律法规的践踏,必然是居民合法权益被践踏。

以笔者老家即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集市改造为例。永福是没有矿产、匮乏林产,
只有土地资源供种植的穷乡。当地政府为政绩为腐败搜刮民财,却从1995年开始
进行悍妇强为无米之炊的旧城改造工程,三年后整个集市成了钢筋水泥建筑城。
它是怎么获得“新生”的呢?镇党政主要措施有:

(一)非法宣布全镇土地属于国有,镇政府有权无偿调拨和使用全镇所有土地。
   土地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
   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永福集市
   的土地除了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筑的少量占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
   外,大部份属于小组、村、镇三级农民集体所有。要国有化,必须依法征
   用。

(二)非法剥夺房产权:宣布凡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给的产权证件,房产所
   有人没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要知道,1950年根据《土地改革法》实行的土
   地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剥夺地主富农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的改革,房
   屋登记只登记农村居民,对所有城镇居民的房屋没有登记,他们的产权证
   明凭的是中华民国发给的产权证明。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给的产权证
   明,除非打官司和落实政策获得证书,别无办法。而这,不是可以通过关
   系补办的。这一宣布,使得集市绝大多数房产人失去集市土地使用权和房
   产权。

(三)实施欺骗拆迁。镇政府的拆迁公告和通知署名不盖章。导致不自动拆除挨
   训挨罚,自动拆迁者则毫无补偿,告状败诉:被认定自行拆迁,要求补偿
   无据。

(四)剥夺法定安置权:不给拆除费;对拆迁的产权人和租用人不安置,包括不
   临时安置费;不安排周转房;不付搬家费;不给临时安置补助。

(五)剥夺法定的房产人和居住人的建筑土地使用权:宣布集市所有规划建设的
   土地一律按国有土地出让规定出让,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参与土
   地“竞买”。每平方米定价为1,700元。若“竞买”面积中,原建筑占地
   面积按1,100元计价,其余按1,700元计价。若自动拆除无异议,可享受
   90%优惠价。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8月发布的《福建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试行)》对除金门市外全省所有县市的城镇分成八个等级,每个等级又
   分成三级,即商用地为一级、住宅地为二级,工业用地为三级。龙岩地区
   七个市县中,两市为六级地(1,152元/平方米,自由调幅为25%),五县
   中三县为七级(855元/平方米,自由调幅为24%),长汀、武平两县为八
   级(600元/平方米)。永福集市无论如何是远低于长汀县城和武平县城
   的,却居然高于龙岩市的商业地价。而法规规定,城镇房屋产权人和居住
   人对建筑占地拥有永久的使用权,不论怎样拆迁,其建筑土地使用权只有
   地点和面积的变化,没有价值的变化。但永福集市的改造却剥夺了居民的
   建筑用地权。

(六)以象征性价格补偿原建筑,即每平方17元左右。如不自动拆除,补偿费即
   为拆除工资。

(七)由政府组织人员统一设计、施工、竣工、装修。工程队由政府指定(意在
   即包工程中索贿)。各单元设计方案由建设指挥部给出的几套设计中选定。

(八)指定以一个店面为一个单元竞买。指定每个单元预付基建金25,000元、基
   建保证金5,000元的同时签订《出让土地预定协议书》;交款后不参加竞
   买者不退保证金。中标之日起五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能交清
   土地出让金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取的出让金归政府所有。

依法规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对于商业房
屋,按原建筑面积归还产权,不计差价;超出原面积的,按建筑成本价计价。对
于住宅房,被拆迁人,不论有无产权,有权获得拆迁人的就地或就近安置;其中
按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在原建筑面积内,产权人只要付安置房成本价与原建筑
重置价的差价,超出原建筑面积的,按安置房的商品价计价。

依法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应有足够时间申请
房管机关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诉到法院。然而,这一切程序全部被永福镇政
府吃掉了。

出让国有土地本为吸引外商外资,结果被永福政府用于对内剥夺公民财产的法规。

永福集市房屋产权人损失多大呢?以例明之:

陈启祥,原地主成分,与其兄陈启麟共有一商宅位于少海北路53号,占地39平方
米的三层砖木骑楼。土改时被中共没收。陈启麟是在共军“解放”大陆时一路靠
金条买路条逃到香港从事教堂工作的。改革开放后,他以港胞身分,利用中共统
战政策,经多年要求获得落实政策索回上述商宅的,因而,此商宅持有“合法”
的产权证明。因为陈启祥同意被拆除,获得拆迁补偿费2,029元。同时他参与
“竞买”42平方米实占土地和愿意承担店前5平方米过道用地。因而,他的地皮单
价为1100元/平方米,并获90%优惠价。他需付47平方米的种种费用是:

◆用地办证费10,452元;

◆土地使用费(按90%优惠)46,530元;

◆地基基础界础费5,000元;

◆地基基础工程费6,543元。

计66,496元。

这费用只是一块与原店面积相近的仅仅出地皮的造价,未包括地上建筑费用,仅
仅是70年使用权的地皮造价。70年后,整个建筑属于国有。而法律规定,商业建
筑的安置按等面积计算(即拥有永久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按建筑结构
差价结算。

位于少海北路24号的林崇根商宅,历经两年三审的继承诉讼,交给法院近4,000
元诉讼费,于1994年被法院认定的房屋价值为45,000元,析给另三位继承人
25,465元。镇政府考虑到他的诉讼代价和已被强制执行情况,以高于他人六倍的
补偿费即14,000元补偿他。可是他不仅徒劳几年诉讼,判决属于他的房屋没了,
诉讼成本也白丢了。以至拆除后,这对老夫妇只能用拆除的旧木料在市场边搭个
木棚过年。

这是什么方式的旧城改造?是抢劫,是恶霸。不是永福人不懂或不敢诉讼。在龙
岩地区,永福人敢打善打笔墨官司的精神,自古至今都和永福人的勤劳、节俭、
聪明的名声一样,著名全区内外。是因为管理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并行使被拆迁人不服拆迁人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诉前必经的仲裁机
关漳平市房管局,与永福镇政虎合伙抢劫、关门不理申请和倚法维护镇政虎权力
的结果;是各级法院以诉讼程序未达法院为由拒理诉讼的结果,是各级党政机关
以批转控告书回到被控告人手上而了事的结果,是所有媒体一如既往地拒绝报
道、议论人民冤声的结果。

霸天的成就是,镇党委书记有理由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优秀领导干部的名义安排
旅游澳大利亚、新西兰,并在赌城赌掉近10万人民币。

随后的1996年,漳平市也发动了与永福相近的旧城改造。

早在90年代初,穷的叮当响、每年要借债几千万元发工资的长汀县政府,竟勇敢
地进行营背街旧城改造。

97年后,龙岩市也对中山路进行改造,据说一条街改造下来,不但让政府赚了几
个亿,更让官员们撑破了腰包。

旧城改造,不限于一条街、一片街区的工程,更多的是星点式工程,那就是各单
位的建筑改造。如笔者原单位龙岩地区环保局,一幢79年建的设计使用寿命60年
以上的四层12单元的砖混结构的职员住宅,在96年以危房拆除以建职工集资宿
舍。当然,它是经危房鉴定机关认定后处以死刑的。要知道,这样的房屋别说对
于农民是天堂,就是对于挤在60年代建的简易楼舍的龙岩风动厂的工人来说,乃
是望眼欲穿的宫殿啊!而在农村,又有多少危险校舍还在威胁着师生安全呢?又
有多少上百年历史的土木危房还在风雨中飘摇呢?要知道,被拆除的“危房”不
是一个单位的私有财产,而是集中了农民、工人财产的公共财产。产权人住简易
破房,又眼睁睁地看着天堂住宅、宫殿住宅当作危房拆除,这是什么世道?《城
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到底为谁着想、为谁服务呢?

整个龙岩地区就是这样改造旧城的。旧城改造手段越残酷,官就升的越快越大。
改造长汀县城营背街的县委书记很快官升龙岩行署副专员,而龙岩地委书记则被
提拔为副省长,贾庆林则官升直隶总督。虽然升官秘方不是单方,但相信一定有
他们主持旧城改造的横财(政绩和金钱)参与开路。

相信抢劫式旧城改造法绝不是龙岩地区腐母官的发明。有理由相信,除中央直辖
市、单列市、省会市等较大城市因为人际关系复杂而不敢象小城镇那样公然掠夺
居民利益,也因为大城市是中央政虎平调集中了全国人民财产给予新建改建扩建
资金而不太需要对本地居民掠夺外,全国多数中小城市是靠抢劫法实施旧城改造
的。因为它的理论依据是“人民城市人民建”。所谓人民建,是指先埋葬城镇居
民合法利益,再让受害的城镇居民以高昂的店租从全民消费中挣回损失。

星点式旧城改造也绝不是龙岩地区的特色,而是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色。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分配给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地产早已被单位视为单
位所有,工作人员与单位也相互认为互为所有。因而,处理处置全民财产如同处
理自有财产。不同的是,处理处置自有财产时是敝帚自珍、物尽其用,处理处置
视为单位私有财产时则弃之若破履,毁之若蚁窝。对此,中央是了如指掌的,因
为它鼻子底下的北京城,就是这样经常旧貌变新颜的,中南海也是这样经常地旧
貌变新颜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就是一直在这种常变常新的住宅和办公楼中享受
生活的。因而,既得利益最大的中央领导没有一个吭声。

为什么?人民是奴隶。奴隶手中的财产也好,成了“全民所有”也好,都是奴隶
主有权处理处置的财产。奴隶认为的侵权、糟蹋和败家,奴隶主则认为是所有权
的运用,必要的更新和代谢,和国际主义的体现。

长城,一直被当作中华民族的骄傲。但自我知道那是秦始皇用暴力集中无数的生
命和全民血汗的军事工事后,不但骄傲不起来,反而是每当听到有人为它骄傲,
为它歌唱,我就有心在流血的痛苦;每当看到以骄傲为主题的长城图片,就象看
到一颗颗的骷髅在哭诉。自从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面貌变化的真相,再听人
引以为豪地高歌它们,我就会产生强烈的愤怒和无限的悲哀:如果你是被集资摊
派的对象,如果你是被迫建设的一员,如果这巨变新貌埋葬着你的房地产,如果
有你的血汗作建材和涂料,你还会为新貌自豪、为人民骄傲、为祖国歌唱吗?即
使这面貌巨变没有放你的一滴血汗,如果你还有一点良心、一丝同胞情,你还会
为它赞美吗?

三峡工程、开发大西北,既是江核心的集资摊派工程,也是江核心的国貌改造工
程,也同样是在连教育经费都无法满足、无数工人下岗和农奴贫困难度日的国情
下,强行的无米之炊,同样是集资摊派到每个省市、人人有份的工程,同样是在
制造豆腐渣工程的制度下虹吸人民财产、腐败全民利益、继续建造豆腐渣工程以
害民的工程,完全是当代的长城工程。与古长城工程的区别在于,它们没有古长
城的牢固质量,却有建成后继续害民的潜在危险、多次集资摊派的需要:如,长
江三峡工程的豆腐渣质量,不知要给后人增加多大的维护费负担;工程本身对生
态环境的破坏和对后续生态环境的危害则无可估量;豆腐渣质量与工程本身的潜
在危险之和,不知要对下流居民和财产,制造多大的灾难。

怪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宣传长城的伟大!因为,它不知道五十年来,已经建
造了多少的长城工程,也不知道它还要建造多少的长城工程。

人民,既无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更无公共财产的物尽其用决定权、公共资源
的合理开发决定权、公共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决定权,唯一拥有的是个人财产与
公共财产被随意处置、破坏、糟蹋而不能吭声的痛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来的
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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