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问题和解题钥匙 新西兰华人吕柏林著 |
二十二、计划生育国策真相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一项基本国策。它完全是替毛泽东集
团鼓励生育后果的擦屁股政策。这个屁股不擦也不行,因为,那时人口基数和密
度已经很大,人均资源极少。国策不是政策,在追求有法可依的时代,此国策理
应象环境保护一样变成法律。但至今还无法律可依,有的是省级政权的法规,这
法规便是无父母的野生法规,野生法规也是到1987年前后产生的。此前,连野生
法规也没有。即使按这类野生法规执行,问题也不是太大,也不会导致天怒人
怨。因为,其他保护公民权及其合法财产权的法律早已问世。
执行计生国策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确实受到了抑制。但是,抑制的原因不是
国策本身有什么威力,而是一靠城镇人口对失业的恐怖,二靠党政司法机关专政
队对农民无法无天的专政。
所以要对农民实行无法无天的专政,是因为农民没有失业的恐怖:农业是谁都想
摆脱的罪业,农村是谁都想逃离的监狱,农民是谁都害怕的身分,何况人多地
少,已经导致农民平均每年达四分之三的时间失业。更重要的是,不实行无法无
天的专政,便不能随意从农民身上掠夺腐败急需的财源。
以笔者堂侄女挨罚为例:她出生1971年,于1992年1月与1964年出生的上门夫
婿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于同年10月生下一女,经重重审查批准入户。
但1996年5月27日,由漳平市与永福镇党政司法机关干部组成的计生工作队来到
她家,以"早婚早育"为由以便条形式通知罚款829元。这是毫无依据也毫无法定
程序和和法律形式的罚款。纯为罚款而罚款。由于她家确切贫困,哀求缓交,获
准缓期五天。在最后一天总算借齐了罚款额,但其夫不敢去镇政府缴交,邀笔者
弟弟陪同而因故推迟于次日。然而,当日下午,工作队上门,居然以“逾期交
款、抗拒国策”为由被加罚两倍,合计2,500元。她夫妇只好到处哀求告借终以
5%月息向私人贷款凑齐罚款。
以打砸搬烧罚手段残酷株连无辜。笔者老家兰田村村民吴万枝,是从本省永春县
流落到永福安家的农民。生育五、六个孩子。小女吴美华,约生于1977年。16
岁辍学后,到邻县和溪镇一家铁厂干炊事。后来与同厂的广东青年同居,于1996
年8月3日生下一婴。父母获悉后又气又怕(但凡外地来插队的农民都是十二分的
老实),哀求她立即回家接受政府处罚。该女也于产后六天抱着婴儿回乡,在其
姐吴秀华家落脚。吴万枝也立即请包村的计生干部陈某前往处理,结果处以罚款
两千,给予发票。本地人做本地事,并同意她继续外出,要求她务必于年内上避
孕环。然而,这秘密处罚不被镇党委追认,并于10月3日,当年计划生育第三战
役的第一天,党委书记率市、镇工作队5、60人到吴万枝住宅,宣布吴美华未婚
同居又计划外生育,严重违反国策;吴美华秘密潜回,父母知情不报,又让女儿
继续外出,逃避政府处罚,罪属窝藏,应予严惩。闻此,吴万枝一家个个筛糠。
吴万枝于惊慌中掏出罚款单,说明情由,承认教女无方,表示愿意接受增加罚
款,请求从宽发落。然而,书记根本不听哀求,发落一声“上”,5、60个知识
精英随手捡起农家随处都有的棍棍棒棒和锄耙等农具,对着门窗、桌椅、床铺、
炉灶、围墙、屋盖、所有农具、家具、炊具、餐具、电视、电扇,实施捣毁。并
把能烧的东西堆到天井放火烧毁。可怜11间供三家18口人居住的土木结构瓦房和
一幢烟叶烤房顷刻捣毁。
接着,这帮知识精英立即驱车到吴秀华住宅,不容分说,便将其夫四兄弟及其父
母五家共有的老厝一同捣毁、烧毁。理由是吴秀华也犯知情不报的窝藏罪。不巧
的事,吴秀华丈夫的兄弟高祖天也有一个合法婚育的六岁孩子,被工作队发现,
当场处罚829元,逾期加罚四倍。他根本无法当天交出这笔钱,只能在三天内以
高息借齐3,300元认罚。
株连并不限于九族,只要与违反计生国策有丁点瓜葛,就被株连。
永福镇吕坊村外号叫狗巴的穷农民,其大龄儿子好不容易找了个很乡下的姑娘结
婚,不知何故未办登记手续,结果怀孕。属于非法同居与计划外怀孕。当她获悉
本战役手段更加残酷后,便在工作队进村之日的黎明时分逃走以避人流。但狗巴
经不起拷打逼供,供出了媳妇的可能去向。工作队追到桂洋村山猪窟小自然村,
该村只有两三个厝几户人家。其中一户叫陈朝真,50多岁,单身,与83岁老母一
起生活。他只给一碗点心招待狗巴媳妇便打发她离开。随后赶到的工作队要陈朝
真交代该孕妇去向,他说不出来,便遭拷打和房屋捣毁的惩罚。
这类株连还算客气。1993年前后,永福镇清源村肖坑自然村中共党员陈木火,因
儿媳计划外怀孕外逃,房屋与家杂被捣毁后,谷仓和米缸中的谷子与大米全被泼
上沙子、煤油,使得他有灶不能煮,有米不能吃,逼得他当了几天要饭乞丐后,
绝望地喝农药自杀。
在有些地方,计生工作队更绝,要是赶上要抓的对象家里人在吃饭,工作队会掏
一勺灶灰往锅里碗盆里一撒,叫你吃不成。
上杭县通贤乡文坑村,有一个父子家庭,父60多岁,子30多岁。1996年的一个
战役中,工作队发现这间上锁的房子边晾着婴服和尿片布,查随身资料该户无人
办结婚登记,便认定这户人家违反国策,队长不管三七二十一,命令上。当村党
支部书记紧急赶到叫“捣错了”时,这家房屋已经捣毁。因这书记大喊大叫,被
认定有意破坏国策,次日即被撤消书记职务。
《刑法》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处罚,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
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
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非法同居、计划外怀孕和超生并不犯罪,中国刑法也未将这类行为入罪。然而,
违反计生国策的农民却遭受比犯重罪还惨的惩罚。
与非法同居、计划外怀孕和生育人沾亲带故,是血缘、是人情、是自然现象,不
是错过、更非犯罪。然而,沾亲带故却比犯重罪还惨。
国策并非一刀切,并非所有非法同居、计划外怀孕和超生行为人都遭罪。城镇及
其郊区中多少非法同居甚至代人怀孕、生子均安然无恙?
农村中又有多少富有人家超生以交钱了事?关键在于是否与基层官员分享富有。
农奴身分加贫穷、老实,不论是否触犯计生国策,都是遭罪的原因。
专政权人说,计生国策是高压电,谁触电谁倒霉。农奴说,计生国策是雷公,滚
到哪家,哪家就遭殃破产。
96年的计生国策专政队四个战役建立的恐怖专政,极大地壮大了政虎的霸权,永
福镇党政领导充分认识了这个霸天效应,于年底将所有集资摊派收费搭上“计生
国车”,并警告:今年不交清,明年加倍。而加倍的定义是加几倍,由政府人员
说了算。因而,仅在笔者老家后盂村,两天即收取15万元的各种收费。本村只是
一个中等村,人口约2,000,上年度的人均收入约等于全镇人均收入水平829元。
而这个收入值远低于贫困线的年收入1,300元。为免加倍征罚,农奴们便以5%~
10%的月息四处告贷。这月息相当于世界银行利息的多少倍啊?
别以为农奴傻到不懂得告状,凡是状告计生国策的行政侵权和犯罪案件是没有法
院受理的。为啥?每个国策工作队都有当地公检法干警参与行凶犯罪。《行政诉
讼法》本规定可以受理计生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违法限制“公民只能就征收超生费、计生罚款不服提
起行政诉讼”。即使按这限制条件起诉,也没有法院肯受理。道理也很简单,哪
个国策工作队没有当地公检法的干警参与乱征滥罚并分享征罚所得?
没有生育法律,不等于抓生育没有法律约束。行政法、民法、刑法对一切侵犯公
民人身权及其财产权都有详细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规定;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都给出了程序法律。。
关键在于要不要依法约束和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严禁公民控告国策工作队
的滔天罪行,一是国策不靠罪行不靠腐败不能贯彻。二是一旦依法立案和追究,
必将导致中共覆灭、政权崩溃。
法院不受理,领导一切的党总该受理吧?NO。一切都是党所策划、指挥的战役,
叫党如何受理?吴万枝及其亲家的房屋与家产被捣毁后,求人拍下两家被捣毁的
情景照片,洗出十几套,摆地摊求路人义买,目的在于集资买车票上龙岩地委控
告索赔。许多路人挥泪购买。在龙岩地委门口,门卫不让他进,他只好见轿车就
躺下拦车喊冤。
终于有一个地委副书记接待他并哄骗他“政府一定会妥善解决”。但至97年笔者
出国时,只传说有纪检会干部去察看,未闻任何赔偿。
怎么可能赔偿呢?怎么赔得了呢?永福有多少吴万枝?全区有多少吴万枝?全国
又有多少吴万枝?
乱征滥罚应当退款,侵权应当赔偿,这是公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
是,中共是政党,不是生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权,不是生产者,而且是依
靠专政权、腐败权腐败人民利益的寄生虫,乱征滥罚的所得早已腐败消化,除了
权力则一无所有。叫中共赔偿,回答只能是“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叫中华人
民共和国赔偿,回答只能是:“大胆,普天之下,莫非我土;率土之滨,莫非我
臣”,全民和全民财产都归我所有,为我所用,我向谁赔偿?──要赔也可以,
由全国农民来赔,向他们集资摊派,全国农民同意吗?”
犯罪应当制裁,是公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诉人就是罪犯自己,法官就是罪犯的同伙,合议庭就是被控告的罪犯团伙
的主谋与元凶,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的所有权力人就是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霸掉了一切“国家”权力,谁来侦查、检察、审判他们呢?
如果这一切都算有法有天,还有什么是无法无天呢?
如果放开户籍管制,让全民走城市化道路以扩展增加城市,让愿意当工人的进城
去,也笼罩他们于失业恐怖之中,中共何须靠残酷的犯罪手段、负天大的罪恶以
贯彻国策过日呢?
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本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存手段,更是专政权人追
求腐败生活的唯一手段。一天不犯罪,它就会有气无力;一天不犯重罪,它就会
面黄肌瘦;要它停止犯罪,就是逼它自断命根。
中国农民只有劳役权加受罪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来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