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生               外地人的呼吁:北京,请别那么粗暴地待我!       


按:

本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诉了农奴在北京的非人待遇,揭发了普遍
存在的农村人与城镇人的天大差别。

以法律为准绳的控诉意义在于: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矛盾性:一方面规定
公民享有这样那样的权利,一方面又违法规定没有这样那样的权利。合法的法定
权利普遍不能实现,违法的法规规定却变本加厉地实行。为什么立法权人要做法
律法规的两本账?前者是诈骗的道具,后者是专政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
靠专政和专政保护着的诈骗安身立国的。因此,对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便始
终不放松其专政强度。其实,正是坚持专政专政的法律和诈骗的法律才能维持稳
定的专政、诈骗和腐败。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在江核心眼皮底下,在新闻舆论最发达的地方,本
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青天所在,不应该存在违法的法规,更不应该长期发生
普遍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然而,事实却刚好与常理相反,与人们的想象
相反。北京天空尚且如此黑暗,天高皇帝远的其它城镇究竟有多黑就不难推定
了。它令人们思索,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缺乏法律素质,还是专政政权缺
乏法治素质;专政政权以时代最强音的强度宣传的法治到底有几分实行的诚意;
为什么专政政权始终不让人民享受专政政权自定的法定权利。

跟许多大城市一样,北京有数以百万计的外来人口。按说,流动人口在国境内流动就是
流动的国家公民,公民权并不因流动而丧失。可从我——一个外地来京人员的眼光看
来,在北京的一些事真叫人想痛哭一场。

先说就业难。中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选择职业的权利”。
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不同而受歧视。”
  
北京的劳动职能部门历年都颁发《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
外来人口在京允许从事的行业被限定在尸体处理、粪便处理、建筑作业、化工行业这些
苦、脏、累、有毒、危险的几个行业工种方面。1999年度北京市36个行业限用外地工的
细目表中,限用工种包括商店营业员、汽车驾驶员、售票员、话务员、库房管理员、旅
店服务员等这些多数外地人都能胜任的工作。并且,有关部门一波接一波地加大对外地
劳力腾岗、清退工作的力度。1999年11月29日《北京晚报》二版报道朝阳区安贞街道
克服“重重阻力”把在此营生的外地人撵走,把他们经营了数年的几处便民饮食店收
回,转租给几位服完重刑的刚从牢狱中释放出来的北京人经营。
  
很多人知道,青年毛泽东曾在北京务过工。如果依照这类限制工种的规定,可以肯定,
当年“盲目流入北京”(报刊常用语)在北大做图书管理员的“湖南籍农民”毛泽东,
将无法拥有这个就业资格。就是上了这个“岗”,迟早也会被清退。
  
还有消费购物歧视。在当前这个通货紧缩、鼓励消费的年代,北京依然存在着对外来人
口消费的限制政策。如今不限粮油布匹了,但限制外地人在东城、西城、崇文几个城区
购买商品房。
  
如果说购房这一消费歧视仅影响了占外来人口比例中极少的“成功人士”的话,那么
电消费的歧视
则打击了大多数谋生的外地人。在北京石景山八角地区,北京供电局目前
对生活用电是这样收费的:北京住户每度电0.42元,外来租房户则是每度0.82元。也就
是说,外地人消费一度电,必须交两度电的钱。是电能紧缺负荷不够吗?不是!市供电
局早已宣布:“北京电力告别短缺,99年度已经出现过剩。”  
  
我曾想买一个微波炉、一个小冰箱,没准无意中能为拉动内需作点微薄贡献。但我不敢
买。
  
在北京生活,常会碰上无收费资格的人向你伸手,收取只有外地人才必须交的费。比如
邮件传达费:假如我的邮件到了,不是邮递员送来,而是住地居委会人员送来,并收
“手续费”。在邮资未调高之前,取一封平信要交5毛,挂号1元,汇款单2元。
  
在乘坐公汽方面,北京公交公司规定:自1998年起,无北京户籍者无资格购买公共汽车
月票。

  
在北京,外地人子女入学令大多数做父母的揪心。在石景山区,学校对外地孩子每学年
收费的基本标准(也就是说还有更高的)是:除要交城里孩子一样的约400余元外,还
需额外多交:赞助费480(学期)=960元,借读费1000元。也就是说,即便在义务教
育阶段,外来孩子的家长每年要交纳的费用也是本地孩子家长的五六倍。

  
要知道,外来劳力在京大多数处在谋生糊口的阶段。他们在务工、在经营小摊、在干着
北京人鄙夷不屑的营生,当属城市里最困苦的一个群体。这等于是向最困难的人收取最
高额的费用。这类土政策把许多学龄孩子从父母身边赶到老家,赶到乡村落后的教育环
境里,赶到得不到父母照顾的孤寂的童年生活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
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我想问:人
为抬高入学门槛的高收费叫不叫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与平等的权利呢?第37条规定:“国
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事实却恰恰相反,如北京,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儿童,要征收高
额赞助。
  
是教育设施的容量有限吗?不是。当今的大城市里,最普遍的现状,就是教育设施闲
置,教师队伍过剩。据《参考消息》1999年6月披露,由于这些年城市婴儿出生率的急
剧下降所导致的生源不足,上海每年要关闭200所学校。
  
别让教学资源闲置浪费了。教育本来就是一种公有众享的非赢利资源。拆了这墩门槛,
让学校教室里空着的座位满起来,行吗?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再说,孩子的家长也是
北京财政的纳税人。
  
现今中国的跨区流动人口数量普遍预计在8000万到1.2亿之间。我们的社会居然不容易
听到这个群体发出的声音,这是因为他们说话的机会太少。
  
北京常常申辩自己一些地方政策的必要性和京城地位的特殊性,并暗示上海、广州等大
城市也如此。我想说:不管对劳动力市场划地为牢的做法以及对外来人口歧视的现象在
中国如何普遍,都不是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法规应当存在的借口。可以说,在任何一个
宪法国家,歧视都是绝不容许存在的,遑论制度性、规模性歧视了。
  
这种温室中的保护,其负面作用已经显现,且造成了很多北京人的懒惰、不思进取,丧
失危机感,弱化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新千年到了。“收拾屋子迎新年”是中国的传统。北京呀,收拾东西的时候要记得,有
些东西,真的该扔了!“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这不是一个大城市应有的胸襟。

——录自【中国农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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