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                                         相信农民甚于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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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是在专政框架内缓和专政政权与农奴矛盾的建设性文章,是站在专政政
权立场上思考稳定专政的文章,但是,它也揭发了欺负农奴的部分社会不公现
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农奴呼吁权利。

作者建议“政府主要的力量应该集中于最基本的方面——维护社会的宪法秩序,
即保障一切交易的自由、公正与安全”。这简直是无中生有的建议:中华人民共
和国哪来的宪法和宪法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确立的《宪法》,而是中国共产党自骗骗人的《宪法》,即没有人民的丝毫意
志,也没有几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除了“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几乎没
把其它宪条放在眼里。《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的好:“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
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我补充一句:凡人民无权组织政权、管理权力的社会,
就没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毫无宪法权威和宪法意义。以致人民要争
得该宪法“赐予”人民的种种权力,即使付出无数的自由、鲜血和生命的天大代
价,这些权力仍然是被政权约束在宪法镜框中的诈骗文书,仍然是供人玩赏的花
瓶,仍然是面对人民的哭诉而无动于衷的死佛。

中国古代皇帝把自己看作“天子”,把百姓叫做“子民”,给自己控制百姓披上了合乎神
性(不是理性)的外衣,一晃数千年,神性外衣在辛亥革命中被剥了下来。

但神性外衣没有被真正埋葬,它依傍“计划经济”借尸还魂了。计划经济理论支持了一个
更强大的政府,百姓处于更严格的控制之下,其中农民则是被控制者中最为弱小的阶层。
计划经济如同一场社会理想的试验,或者说是一种疯狂念头被付诸实施时的盲动。几十年
试验下来,该聪明了吧?没有,至少是影响社会的主流力量还没有完全清醒,或者说大家
在看着“皇帝的新衣”。人们继续对一个强大的政府(不是强大的国家)存有幻想。

几十年的农村发展证明了一个道理:相信农民应该甚于相信政府。为什么?简单的答案
是,在农民自己的事务上,政府的官员不比农民更聪明。我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我们只是
在一部分公共产品的供应中无可奈何地选择政府。政府主要的力量应该集中于最基本的方
面——维护社会的宪法秩序,即保障一切交易的自由、公正与安全。百姓赋予政府这个权
利,不是因为政府的官员更聪明,而是政府的这种权利可能产生巨大的节约。但它拥有这
种权利使我们不放心,因为它的这种权利使它的控制者们有了某种特权,这种特权随时有
可能被滥用。我们相信农民,因为他们原本就没有唱高调,原本就追求发财致富,没有任
何人比他们自己更关心他们。

但是,种种陈词滥调妨碍我们相信农民。

一曰农民保守。说农民保守只是城里人的无知。对于新鲜事物,城里人以所谓付“学费”
来挑战风险;但对于贫穷的农民,风险是下月的食物、来年的活命。农民之“保守”是农
民的智慧。

二曰农民处于所谓“马铃薯”状态,尤其不懂得与政府合作。农民曾经与新政权有过很好
的合作,但在60年代以后我们做了许多愧对农民的事情,农民能不心存疑虑么?80年代改
革农村经营制度,提高粮食价格,农民得到实惠,农民也自然与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到90年代,农村改革踏步不前,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真正的农
业劳动家庭的收入出现绝对下降,农村社会关系复又紧张起来,农民又怎能对我们的政府
官员继续信任。农民的信任问题完全来自政府方面。

三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我们早就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不支持农
民专业经济组织的自主发展,想把它们控制起来;我们也早就听到一些地方官员说“村民
自治选举”破坏了政府在农村的基础。其实,说轻一点,不过是我们的一些官员离不开控
制别人的生活,一旦有人失去控制,心里就发虚,就要找个由头挽回局面。至于说到“社
会稳定”,我这几年磨破嘴皮在诉说一个道理:社会的组织程度越高,社会就稳定。农村
更是这样,社会联系弱的农民从来就是政治谣言蛊惑煽动的对象。我的看法是,谁反对农
民组织起来,谁就是不要社会稳定。

教条似乎来自愚昧,但真正支持教条的是现实利益关系。农民组织的发育意味着重新调整
农村权威关系,既定的利益集团一定要做出强有力的反应。一切语言文字上的概念与符号
不过是利益的文化包装而已,所以,我们决不幻想那些教条在一朝一夕之间消失得无影无
踪。

陈词滥调总归要被抛弃,不过这主要不是学者们的功劳,而是农民自己的行动。在这一期
的《南风窗》上,记者章文和高罗胜又一次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农民自己能够组
织起来,能够通过联合来扩大自己的利益,甚至能给自己提供政府所不能提供的良好制
度。这是一篇关心中国命运的人士需要再三捧读的报告。

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远远超过自己的经济意义,提出这一判断是基于对中国农
村大的发展背景的认识。

我以为当今中国农村有两大事件正在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命运,并对中央政府形成巨大的
(宪法层面)上的制度改革压力。

第一个事件是农村市场化背景下的劳动力大转移。中国农村的市场化改革曾经走在城市前
头,但90年代基本停滞了。最近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市场化的步伐明显加快。首先是劳
动力流动的市场化、城市化,并将逐步具备公正的内涵。市场化的进一步诉求是土地要素
的市场化,这将是宪法层次上的改革。

第二个事件是农村正在推行的村民自治选举制度。我一再认为中国农村发展最重要的是市
场化,但从不否认农村自治选举的意义。对于今后的发展,我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民主不
等于选举,更不等于自治。民主的基础之一是社会拥有强大的协商与妥协机制。据我的调
查,农村自治选举越是被农民认真对待,就越是显示着激烈的冲突。农民对当选村长的第
一诉求是“查帐”,极而言之,这意味着农民要对数千亿元村级债务讨个说法,还要对以
后的利益做重新分配。在我的有限调查中,没有看到就这一问题做协商的可能性。

这两大事件相互影响,构成中国农村发展的主旋律。但这种剧烈的结构变化能不能有序地
进行,能不能以改良的形式出现,却是人们所不能不担忧的。我们不赞成革命,因此我们
希望在结构变革中出现“润滑剂”或“稳定器”。在我有限的知识里,这种稳定器正是农
民的组织,并且首先是农民的专业经济组织。

经济组织的发育较之政治组织的发育更有利于缓和社会冲突。第一,经济组织的领袖一般
拥有较多的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其他社会力量容易谈判、妥协。第二,经济组织的利
益诉求较为和缓,会使重新“切蛋糕”的社会变革过程不至于采取激烈的社会形式。第
三,经济组织通常与政府部门在人员方面有相互渗透,利益联系多,信息充分度接近,与
政府的合作较政治组织更为容易。

当然,农民经济组织一旦发育起来,说它就是农民利益的当然代表,未免离谱。但农民经
济组织毕竟与普通农民的关系更近,农民组织的运作方式的选择将有利于克服它的毛病。
伴随城市化过程,普通农民的经济地位将逐步提高,农民经济组织将更多地体现服务精
神。实现这个过程需要时间。

仅仅有时间是不够的,高层政府必须为农民经济组织的发育大开绿灯。政府应该相信农民
自主经济组织甚于相信自己,主动地减弱对农村社会的控制,逐步实现农民中介组织对农
村社会的管理与协调。越是相信农民,政府就越可能有所作为。

200109

——录自【中国农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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