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再造在中华新西兰华人 吕柏林著

刘志军被错诉了一项罪行、漏诉了九项罪行


刘志军被错诉了滥用职权罪行、漏诉了①索取和收受巨额性贿赂罪行,②和丁
羽心共同强奸“新红楼梦美女”的强奸罪行,③树立“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
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的罪行,④受贿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重物
品的受贿罪行,⑤大于三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⑥和丁羽心共同行
贿4900万元的行贿罪行,⑦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贪污3.36亿元的贪
污罪行,⑧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⑨与丁羽心
及其亲属共同非法经营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行,证明如下:

一,漏诉了刘志军最大的受贿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

性贿赂罪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行,索
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是刘志军最大的受贿罪行,但《刘志军“合伙人”》报告
:被指定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钱列阳表示,“无论是刘志军的案卷材料还是庭
审,均不涉及他接受性贿赂的情节”,这就表示,公诉员漏诉了刘志军最大的
受贿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事实和理由如下:

㈠性贿赂是法定罪行——《刑法》的刑罚罪行

《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
法。这就表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规定的罪行在200
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加入时就自动加入
了《刑法》第九条而成为《刑法》的刑罚罪行,《公约》规定的罪行在《公约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2006年2月也同时通过对《刑法》第九条的生
效而对整部《刑法》生效。可见,《刑法》第九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缔结
或者参加的涉及罪行的国际条约的方式自动为《刑法》增加刑罚罪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通过设置《刑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自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涉及罪行的国际条约中吸收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为《刑法》的刑罚
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部分刑罚罪行是通过《刑法》第九条规定
的途径自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涉及罪行的国际条约自动接轨的
。因此,《刑法》第九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为《刑法》自动增加与时
俱进的刑罚罪行专门设置的自动吸收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国际公约所定
罪行的“傻瓜”型进口装置,是《刑法》显示立法机关为它增加国际公约规定
罪行为它的刑罚罪行的动态窗口,不断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涉
及罪行的国际条约的《刑法》第九条是文字最简约、内容最广博的智慧法条,
是看似清澈见底的一碗白水却能无限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涉及
罪行的国际条约规定罪行的无底深渊型法条。

因此,《刑法》第九条既是《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的缔约国应当采取的立法措
施在《刑法》的自动体现,又是《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的贿赂罪行在《刑法》
分则中的自动体现。《公约》第十五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
措施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缔约国的犯罪:㈠直接或间接
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
实体不正当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㈡公职人员
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
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可见,“不正当好处”是《刑法》明文
规定的贿赂罪行,是没有明文规定于《刑法》分则却明文规定于《刑法》第九
条的刑罚罪行,是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受贿罪贿义和行贿罪贿义的取代和扩
展。“不正当好处”包括不正当的物质好处和不正当的非物质好处,而令公职
人员乐此不疲地索取和收受令他们消魂的性贿赂是公职人员收受的最大的非物
质“不正当好处”,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换取的最切身(指身身相切)、最温
柔、最消魂、最过瘾、最上瘾、最享受、最实惠、最诱人、最难得、最难忘、
最无价的贿赂。因此,性贿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贿赂罪行,是没有明文规
定于《刑法》分则却明文规定于《刑法》总则(第九条)的贿赂罪行,是对《
刑法》分则规定的受贿罪和行贿罪贿义的补充。凡是认为《刑法》没有性贿赂
罪行的法律人,不是对《刑法》第九条的不解,就是对《刑法》第九条的假装
不解。而消除这种不解的方法很简单,只需简单设想一下,若《刑法》第九条
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涉及罪行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各种罪行
,就表示该法条是多余的法条、摆设的法条、不删除就影响《刑法》严肃性的
法条。若《刑法》第九条不包括《公约》规定的包括性贿赂在内的“不正当好
处”表达的贿赂罪行,就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还未批准加入《公约》,就
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资格担任自去年7月起审议阿富汗、斯里兰卡两国履
行《公约》情况的审议国,没有从下月(7月)起接受越南和巴哈马两国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公约》情况的受审资格。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去年7
月起就履行对阿富汗、斯里兰卡两国履行《公约》情况的审议职责,并将从下
月起接受越南和巴哈马两国前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公约》的情况,就
表示《刑法》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加入《公约》之日就自动把该公约
规定的各种罪行自动纳入,就表示《公约》规定的贿赂罪行——“不正当好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加入该公约之日就自动通过《刑法》第九条渠道成了
《刑法》的刑罚罪行,就表示包括在“不正当好处”中的性贿赂罪行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批准加入《公约》之日就自动通过《刑法》第九条渠道成了《刑法》
的刑罚罪行。

㈡刘志军收受了张曙光、丁羽心长达七年多进贡的众多贡女提供的性贿赂

◇刘志军收受了张曙光长达七年多进贡的众多贡女提供的性贿赂

《知情人:刘志军爱好美色,张曙光就给他找女人》报告:2003年,刘志
军上台后,高调提拔张曙光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刘志
军爱熬夜,张曙光夜里就陪着;刘志军好美色,张曙光就给他找女人。无论刘
提出什么要求,张曙光都能想出些办法。加上张曙光和刘志军一样,在人际交
往方面会来事,两人很对脾气”;《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简
历》报告:2003年4月,张曙光从沈阳铁路局调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随
后不到半年,即调回铁道部出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负责高
铁技术引进。虽然张只是高速办的副主任,但因与刘志军关系掌握实权。按照
惯例,铁路系统内人员至少应在原岗位干满一年才能升职,但在刘志军的重用
下,张曙光突破了惯例,一年多时间三易其职,一路高升,2004年即出任
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就是说,自
张曙光调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的2003年10月前到刘志
军在家中被带走双规的2011年2月11日(见《铁道部退休官员:刘志军
是在铁道部大院被带走》)期间,张曙光就不时向好美色的刘志军进贡美色贿
赂,好美色的刘志军不时收受张曙光进贡的美色贿赂长达七年多。美色贿赂的
法律用语就是性贿赂。

◇刘志军收受了丁羽心长达七年多进贡的众多贡女提供的性贿赂

《铁道部内部通报刘志军案:收巨额贿赂,玩弄女性》报告:刘志军道德败
坏,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丁书苗是丁羽心原名,“丁书苗
介绍”应为“丁书苗提供”。然而,道德败坏的刘志军玩弄三名以上的多名女
性只是初查的数字,因为《新红楼梦女星与刘志军有染,介绍人获8亿中介费
》、《刘志军被指潜规则“新红楼梦”剧组全部女演员》、《刘志军与新红楼
梦剧组的演员》、《部长刘志军——幸遍红楼众粉黛》等报告,刘志军幸遍了
新版《红楼梦》剧组12钗和漂亮点的丫鬟仆妇,进贡者是丁羽心,因为她是
2008年5月25日正式开机拍摄的50集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在开机1
5个月后遭遇5个月发不出工资的2009年1月后,以“买断新版《红楼梦
》所有的服装、道具、头饰、纸板读物、游戏开发等权利”的方式资助近五千
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博宥集团老板(见《新〈红楼梦〉赔了?历时8年耗
资1.18亿元》——下称《新梦》),因新版《红楼梦》制片人李小婉说“
没有博宥集团的支持,新版《红楼梦》是拍不完的”(《新梦》),故知对新
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有救命之恩和拥有几十亿财产的丁羽心,不仅对妙龄
美女是否出演或继续出演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的角色有选择权,还有推
倒重拍的财力,而出演和继续出演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的角色尤其是要
角,都是通过全球华人海选的选秀活动竞选出的对出演新版红楼梦(见《新版
电视剧〈红楼梦〉将在全球海选近百名演员》)的所有妙龄美女的强烈梦想,
要实现做一回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中的《红楼梦》美女的梦想,就得胁
从于闻名遐迩的演艺圈潜规则和丁羽心的安排为梦想事业献身,做丁羽心为刘
志军间接提供性贿赂的贡女。

《刘志军“性贿赂”不入罪,给官员什么示范》则报告:“刘本人均向请托人
索取或接受他人性服务行为。有关部门在对刘志军问题调查情况通报中称,刘
志军在2003年至2009年间,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羽
心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刘本人均向请托人索取或接受他人性服务行
为”既道出了刘志军好美色的本色,又道出了刘志军好美色达到了索取贡女的
地步。丁羽心资助新版红楼梦剧组的时间在2009年1月后,故知丁羽心在
2003年至2008年底期间向刘志军进贡的美女不在新版《红楼梦》电视
连续剧的演职员中,进而知道,丁羽心向刘志军进贡美女的时间之长、人数之
众。

因此,丁羽心自2003年起到她被捕时的2011年1月期间,向刘志军进
贡了众多贡女,刘志军收受了丁羽心长达七年多进贡的众多贡女提供的性贿赂


一因刘志军好美色而向请托人索取和收受贡女是他在2003年至2009年
的一贯表现,二因《刘志军案开审金钱女色让其败露,18位情妇各有风情》
和《刘志军情妇俄罗斯美女卡佳照片》报告,早在1999年刘志军在铁道部
副部长任上到哈尔滨铁路分局调解大打出手的局长和副局长纠纷时就收受了该
铁路分局领导进贡的四位在当地留学的俄罗斯美女,并在沈阳的万豪大酒店与
四位俄罗斯的小姐狂欢。故可以推定,向请托人索取贡女和收受请托人进贡贡
女的行为不应只是他在铁道部部长任上的表现,向他进贡贡女的人不止张曙光
和丁羽心两个。

性贿赂是没有牌价的权色交易,权色交易所值的金额又因售权方的职权大小、
滥用职权的力度和次数、泄露商业信息的价值等因素而异,故权色交易所值的
总金额确实很难认定,从而很难认定性贿赂所值的金额。但也不是完全无法认
定性贿赂所值的金额,因为,我们可把性贿赂的行贿人因提供性贿赂获得的不
正当财产视为受贿人受贿的财产。因向刘志军进贡贡女的张曙光被刘志军提拔
为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后暴增的财产和丁羽心向刘志军进贡贡
女后曝增的财产之和,可视为刘志军收受张曙光和丁羽心进贡的贡女所值的受
贿财产。

㈢刘志军索取和收受的性贿赂所值的金额可以估计

如果《传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海外存款28亿美元》、《刘志军的铁杆
张曙光海外存款28亿美元的内幕》报道的张曙光财产属实(前者报告张曙光
在美国和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在美国洛杉矶有三处豪宅;后者报告张曙光
有海外存款28亿美元,在美国有六处房产,张曙光在1999年—2002
年间购买了四辆豪车),那么,张曙光在海内外的财产扣除他调任铁道部装备
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以前的受贿财产余下的财产,便是他调任铁道部装备
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后通过向刘志军进贡贡女获得的暴增财产(张曙光在
2004年以前的受贿情况和以权谋私情况可见《刘志军的铁杆张曙光海外存
款28亿美元的内幕》),张曙光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后暴
增的财产就可视为刘志军对张曙光进贡贡女的报酬,张曙光向刘志军进贡贡女
获得的报酬便是刘志军接受张曙光进贡贡女所值的受贿金额。张曙光任铁道部
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后暴增的财产主要由他的受贿财产和以权谋私财
产构成,以权谋私财产是指他让移居美国的妻子王兴做蒙诺格、EVAC、马
克夫等外资列车集便器厂商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和中介做张曙光操纵下的中国列
车集便器市场的生意(见《传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海外存款28亿美元
》)。

虽然没有新闻报道丁羽心在2003年和她被捕时的2011年1月的财产,
但知道丁书苗离开晋城到北京前没赚到多少钱(见《丁书苗发家史:结识刘志
军,资产两年增加40亿》,下称《丁发家史》),知道她在北京注册成立中
企煤电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中企煤电)的时间是2003年10月9日,她名
下的博宥集团在2008年初的资产总额为4.74亿元,2010年9月的
资产总额已达45亿元(见《丁发家史》),2006年—2010年5月5
日为慈善事业捐献的金额达3.645亿元(见《百度查科·丁羽心》),《
丁发家史》则报告,丁羽心在最近几年的慈善投入累计近5亿元。丁羽心的慈
善捐献以5亿元计,加上2008年至2010年间受刘志军委托为刘志军的
亲信捞人(帮助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的减轻罪责)和买官(想把200
3年被刘志军提拔的一位铁道部副部长扶正)所花的4900万元,到201
0年9月止,丁羽心及其亲属拥有的财产达50.5亿元。中企煤电的注册资
金3000万元,估计丁羽心及其亲属当时拥有的资产也在3000万元上下
,只是50.5亿元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因此可以说,在2003年—201
1年1月期间,丁羽心及其亲属的财产暴增50亿元,其财产暴增最猛期是2
008年初—2010年9月,暴增量是4.575亿元=45亿元-4.7
4亿元+为受刘志军委托为刘志军亲信捞人和买官所花的4900万元+5亿
元慈善捐献。

丁羽心及其亲属在2003年10月—2011年1月的财产暴增量——50
亿元,几乎可视为刘志军收受丁羽心进贡的贡女所值的受贿款,因为,丁羽心
在此期间的生意几乎靠刘志军提供,而她除了向刘志军进贡贡女外,没有向刘
志军行贿财物的报道。

如果说2003年10月—2011年1月丁羽心及其亲属暴增的50亿元财
产缺乏刘志军输送生意的身影而不好认定刘志军收受丁羽心进贡贡女的值的受
贿额,那么,在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一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
助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见《刘志军帮丁书苗获利39.76
亿》)的情况,则全是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给他进贡贡女的丁羽心输送
利益的身影。因为,公诉书认定,向刘志军进贡贡女的丁羽心既没从刘志军手
上收到一分中介费,也没向刘志军行贿一分钱的贿金贿物。因此,2004年
至2011年间,刘志军滥用职权向丁羽心输送的39.76亿元,完全可视
为丁羽心向刘志军进贡贡女得到的报酬,从而可视为刘志军收受丁羽心进贡贡
女所值的受贿款。

公诉书认定刘志军的受贿款是6460.54万元,50亿元是6460.5
4万元的77倍,39.76亿元是6460.54万元的61倍,故不论刘
志军收受丁羽心进贡贡女所值的受贿额是50亿元还是39.76亿元,都是
最大的受贿罪行。

以上论述表明,㈠性贿赂是《刑法》的法定罪行,㈡无牌价的性贿赂实为有价
的贿赂,用于权钱交易的性贿赂的价值就是性贿赂的直接或间接提供者在提供
性贿赂后暴增的财富,性贿赂的直接或间接提供者在提供性贿赂后暴增的财富
就是性贿赂的受贿者的受贿金额。

《刑法》规定,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2003年—2011年2月11日,刘志军索
取和收受张曙光或丁羽心进贡的贡女所值的财产,都是可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的刑罚,故公诉书漏诉了可处刘志军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索取和收受的大
量性贿赂罪行。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中心和法律文化宣教中心,公诉刘志军罪行的公诉
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没理由不解《刑法》第九条,也没理由对《刑法
》第九条假装不解,故公诉刘志军罪行的公诉人完全清楚性贿赂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罪行,故有理由认定,公诉刘志军罪行的公诉人漏诉
刘志军索取和收受的大量性贿赂罪行,是公诉人的故意行为,目的是为刘志军
遮丑和保命。

贿赂罪行是行贿者和受贿者共犯的罪行,是可以同案审判和分案审判的共犯罪
行,漏诉了刘志军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必然导致对还未公诉的张曙光和丁
羽心向刘志军进贡贡女罪行的漏诉。因此,对刘志军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的
漏诉后果严重。

二,漏诉了可处刘志军和丁羽心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共同
强奸新版红楼梦美女的强奸罪,事实和理由是:

让刘志军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消魂的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剧组
的妙龄美女都是丁羽心进贡的贡女,丁羽心进贡这些贡女的能力和方法,是她
利用了她对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的救命之恩和拥有推倒新版《红楼梦》
电视连续剧已拍部分进行重拍的财力构成的对妙龄美女是否出演或继续出演新
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角色的选择权,对渴望出演或继续出演新版《红楼梦
》电视连续剧角色的妙龄美女胁迫而成。而在刘志军被丁羽心安排到某个豪华
酒店的某个房间或某个高消费娱乐场所的某个包间和妙龄美女秘密幽会之前,
丁羽心须以媒婆的工作方式向刘志军提供妙龄美女的照片、视频、简介该妙龄
美女的基本情况、可爱之处,经刘志军审查同意接受该妙龄美女后,丁羽心还
会在安排刘志军临幸该妙龄美女的时间地点、联络方法等方面征求刘志军的意
见过程中,向刘志军汇报她对该妙龄美女所做的威迫利诱工作。因此,刘志军
没理由不知道,在豪华酒店房间或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包间和他素不相识又强装
欢颜地和他调情谈“恋爱”进而尽床笫之欢的妙龄美女,是丁羽心从新版《红
楼梦》电视连续剧剧组中威迫利诱而来和他应酬的美妙贡女。

以胁迫手段奸淫妇女的行为是强奸,采用胁迫手段令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
剧剧组妙龄美女和刘志军上床的丁羽心与知道丁羽心采用胁迫手段胁迫而来的
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剧组妙龄美女上床的刘志军,构成了强奸共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刘志军和丁羽心共犯的强奸新版《红楼梦》电视连
续剧剧组多名妙龄美女的罪行,是可处他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的共同强奸罪行。因此,公诉刘志军罪行的公诉人漏诉了可处刘志军和丁
羽心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共同强奸罪行。共同犯罪应同案
公诉,故公诉刘志军罪行的公诉人又违反了共同犯罪应同案公诉的刑事诉讼法
规定而漏诉了刘志军的强奸共犯丁羽心。

刘志军和丁羽心共同强奸的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剧组妙龄美女的罪行侵
犯的是这些美女的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贞操权,因此,认定刘志军和丁羽
心共同强奸的新版《红楼梦》电视连续剧剧组妙龄美女罪行,并不减轻刘志军
收受丁羽心进贡贡女的性贿赂的受贿罪行和丁羽心向刘志军进贡贡女的性贿赂
的行贿罪行。

三,漏诉了可处刘志军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他树立“外面彩旗飘飘”旗观的
开销所需受贿款的罪行

刘志军树立“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由三部分组成,一
是由贡女进贡者承担的安排刘志军在豪华酒店或高消费娱乐场所临幸贡女的开
房费,二是必须由他自费的他临幸贡女转成的情妇在豪华酒店或高消费娱乐场
所的开房费,三是必须由他自费的临幸贡女和贡女转成的情妇所耗的可观赏钱
或贵重赏物。它们必须认定为刘志军受贿款的理由是:


㈠公诉人没将刘志军索取和收受的性贿赂认定为受贿罪,而由贡女进贡者承担
的安排刘志军在豪华酒店或高消费娱乐场所临幸贡女的开房费必须认定为刘志
军的受贿款。如果再审刘志军案时认定他索取和收受的性贿赂为贿赂罪行,则
此项开房费就应剔除出这里所述的受贿款额。

㈡刘志军临幸贡女转成的情妇是他和临幸贡女转成的情妇的秘密幽会,这类秘
密幽会一般为贡女进贡者所不知,故这类秘密幽会于豪华酒店或高消费娱乐场
所的开房费是刘志军的自费。此项自费必须计入刘志军受贿款的理由见下。

㈢刘志军临幸贡女和贡女转成的情妇需要可观赏钱或贵重赏物,因为,刘志军
和贡女的初次幸会——初次临幸贡女于豪华酒店或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幽会,不
是贾宝玉和花袭人初试云雨的幽会,而是五十多岁的老头和素不相识又比儿辈
还年少的妙龄美女的幽会,绝大多数的情况是和素不相识的比儿辈还年少的妙
龄美女的破处幽会,是刘志军企图把强奸被进贡者威迫利诱来的陌生贡女当作
与妙龄美少女谈婚外初恋兼过婚外初夜的幽会,是刘志军企图把奸淫被进贡者
重金收买来的陌生贡女当作与妙龄美少女谈婚外初恋兼过婚外初夜的幽会,而
被刘志军初次幸会的贡女应该绝大多数不在铁道系统,也不和铁道系统做生意
,因而,刘志军的权力雨露无法泽及这些贡女。虽然贡女都是被威迫利诱或重
金收买来应付刘志军而必须笑脸相迎、投怀送抱地接受铁老大的老大临幸,但
身为铁老大的老大不可能空着两手临幸陌生贡女或裤子一提就走人,因为那样
和买春不给钱的白嫖客无异,白嫖客行为是流氓行为,权倾铁道独立王国、富
可敌国的铁老大的老大不可能当白嫖客类的街头小流氓,权倾铁道独立王国、
富可敌国的铁老大的老大也需要把自己塑造成大贵大富的化身,挥金如土的富
贵形象,故刘志军不可能不给他临幸的陌生贡女以可观的赏钱或贵重的赏物。
何况,刘志军是要把初次幸会的贡女发展成经常幽会的情妇的,事后也多把初
次幸会的贡女发展成了幽会情妇,要把初次幸会的贡女发展成未来的幽会情妇
更要求刘志军在初次幸会陌生贡女的临幸之前,以献花献在事前以买真笑的时
刻把可观的赏钱或贵重的赏物赏赐给贡女,而每次临幸贡女转成的情妇更需要
刘志军赏赐可观的赏钱或贵重的赏物。

因刘志军初次幸会贡女和临幸贡女转成的情妇都有可观的赏钱或贵重的赏物,
代价如同富翁嫖娼,从而都被官方定为嫖宿:“刘本人均向请托人索取或接受
他人性服务行为。有关部门在对刘志军问题调查情况通报中称,刘志军在20
03年至2009年间,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羽心出资安排
的多名女性嫖宿”。

需要说明的是,丁羽心出的资只应限于安排刘志军“初次幸会”她进贡的贡女
在豪华酒店或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开房费和威迫利诱妙龄美女为贡女的利诱费,
刘志军“初次幸会”丁羽心进贡的贡女的赏钱只能由刘志军自费,刘志军临幸
丁羽心进贡的贡女转成的情妇的幽会应该不让丁羽心知道的幽会,故这种开房
费和赏钱只能由刘志军自费,除非刘志军临幸丁羽心进贡的贡女转成的情妇的
幽会跑到丁羽心及其亲属开的豪华酒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召开而免交开房费。
如果刘志军把自费临幸丁羽心进贡的贡女和贡女转成的情妇的开销拿到丁羽心
的公司报销,则是对丁羽心公司的索贿,而不是官方所称的出资。而官方所称
的出资,只能理解为丁羽心的主动行贿之资。

刘志军初次幸会贡女和每次临幸贡女转成的情妇赏赐给她们的赏钱额度或贵重
赏物的价值水平,应不低于被官员包养的情妇享受的日均待遇的市场行情。近
几年被官员包养的情妇享受的日均待遇的市场行情,可参考被时任中央办公厅
法规室副主任的范悦包养的情妇纪英男的日均待遇和被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主
任兼党组书记李广年包养的18岁情妇高丹的日均待遇,《网曝纪英男被副司
长包养花销1000万受恐吓》报告,纪英男从范悦获得的日均待遇是每天向
一万元零用钱,《李广年18岁情妇高丹身份:某艺术传媒学院播音主持专业
学生》报告,被李广年包养的18岁情妇高丹的日均待遇不低于纪英男。若以
情妇纪英男和情妇高丹的日均待遇作为刘志军每次临幸贡女和贡女转成的情妇
的赏钱额度和赏物的价值水平,则刘志军在铁道部部长任内临幸贡女和贡女转
成的情妇所需的赏钱和赏物的价额之和,就可能超过百万元乃至超过千万元。
因为,上面列举的新闻报道报告,刘志军有18位情妇,她们可能未包括他幸
遍的新版《红楼梦》剧组12钗和漂亮点的丫鬟仆妇。18位情妇中,除了以
公务为缘结识并享受刘志军权力雨露的滋润而不需要刘志军赏钱的情妇——北
京站站长王丽娟外(《刘志军被曝长期烧香拜佛信大师,盘点其18位貌美情
妇》报道:刘志军与王丽娟的情妇关系被刘志军的第三任妻子小洪发现后,小
洪还到王丽娟门上打闹),刘志军与另17位情妇幽会时都得给可观赏钱和贵
重赏物。故以1999年刘志军在哈尔滨收受俄籍贡女算起,刘志军用于消费
贡女和情妇耗费的赏钱赏物耗费和开房费极可能超过百万元乃至超过千万元。

㈣刘志军的工资收入没法用于他临幸贡女转成的情妇在豪华酒店或高消费娱乐
场所的开房开销和他赏赐给他临幸贡女和贡女转成的情妇所需的赏钱和购买贵
重赏物的开销。因为,他要维护“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旗观
,就得把“工资基本不动”的工资交给“老婆基本不用”的老婆,就得运用他
接过手的受贿赃款。

但是,公诉书追缴的刘志军受贿赃款超过公诉书认定的刘志军接过手的150
0余万元受贿款约三千万万元(证明见下面证明的公诉人漏诉了刘志军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告诉,刘志军根本没动用他接过手的1500余万元受
贿款于树立“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刘志军用于树立“外面彩旗
飘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只能从还未进入公诉人视野的刘志军受贿款中支出。
但公诉书没有这项受贿罪行,这就表示公诉书漏诉了刘志军树立“外面彩旗飘
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的受贿罪行,刘志军拒不交代他树立“外面
彩旗飘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的受贿罪行。

《刑法》规定,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刘志军用于消费贡女和情妇耗费的赏钱赏物耗费和开房费极可能超过百
万元乃至超过千万元,因此,公诉书漏诉了可处刘志军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
刘志军树立“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的受贿罪行。

四,漏诉了可处刘志军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
重贿品的受贿罪行,证据有:

㈠《铁道部内部通报刘志军案:收巨额贿赂,玩弄女性》报告:刘志军收藏了
一定数量的现代名人字画。

刘志军收藏的现代名人字画既是铁道部内部通报刘志军的六大违纪对象,就表
示他收藏的现代名人字画是他收受的贿物。

㈡《刘志军被指收受价值千余万字画玉石》报告,刘志军还大量收受铁路系统
内部人员贿赂。字画、金银制品、玉石、手表等也是刘志军长期收受的物品,
据悉他接受的近200件贵重物品,价值1300余万。

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重物品中有字画,故知近200件价值13
00余万元的贵重物品,包括了《铁道部内部通报刘志军案:收巨额贿赂,玩
弄女性》报告的现代名人字画。

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的贵重物品表示每件贵重物品都价值数万元,
表示一件贵重物品差不多代表一个行贿人次,从而表示刘志军收受了近200
人次的贵重贿物,从而表示刘志军受贿这些贵重物品的受贿情节特别严重。

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的贵重贿品应在中纪委带走刘志军的当天被中
纪委抄家后由中纪委扣押,中纪委必定在向公诉人移交刘志军罪案案卷时移交
其从刘志军家中扣押的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的贵重贿品,公诉人理
应将从中纪委移交来的扣押自刘志军家中的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的
贵重贿品列在公诉书中,但公诉书没有列出这些扣押物品,而公诉人不可能不
将这些扣押物品列入公诉书,故知,在“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因
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
612件”中的书画、饰品等物品,包含了刘志军长期收受的字画、金银制品
、玉石、手表等近200件贵重贿品。因此,指定为刘志军辩护的钱列阳律师
通过记者的辟谣不实,因为他告诉记者,公诉书中“因被告人刘志军滥用职权
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财产“均与刘志军本人无
关,是丁羽心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刘志军案被冻结374
套房产,辩护律师称非其所有》)。

《刑法》规定,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因此,收受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重物品的行为是情节特别
严重的罪行,是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罪行,公诉人漏诉了可处刘志军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的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重贿品的罪行。

从钱列阳在庭审结束后告诉媒体“在这次案件中,刘志军并没有立功表现,也
没有任何的检举揭发”表示的律师态度上看,钱列阳应无隐瞒刘志军罪行的心
态,故知钱列阳辟谣不实的原因,只能是他也看不出公诉书中“因刘志军滥用
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财产包括了刘志军名下的
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的贵重贿品,说明公诉人把扣押自刘志军名下
的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的贵重贿品混同于扣押自丁羽心名义的扣押财
产中的企图,是要包括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内的大众相信,刘志军没有受贿近
200件价值1300余万的贵重物品。因此,公诉书掩盖刘志军受贿近20
0件价值1300余万的贵重物品的行为,是为了掩盖他们故意漏诉可处刘志
军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受贿罪行的行为。

五,漏诉了刘志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志军被公诉的受贿金额是6460.54万元,扣除由丁羽心出面替他捞人
和买官而没接过手的4900万元,他接手的受贿金额是1500余万元。这
笔受贿款是他1986年至2011年的25年间由7个铁路系统官员向刘志
军买官的贿款和3个与铁路有关的供货商企业主为获得铁路系统生意而向刘志
军行贿的贿款累积。即使刘志军在25年间既没动用接过手的受贿款为自己买
官,也没用过接过手的受贿款作为赏给临幸包括张曙光、丁羽心在内的所有进
贡贡女者所贡贡女和贡女转成的情妇的赏钱和购买用于赏给她们的赏物,他藏
在家中及其办公室的受贿款就只有1500余万元。

但《涉刘志军案的374套房产及逾8亿元人民币被追缴》报告:“检方起诉
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
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
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
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
产品”。“于本案扣押”的受贿赃款应是从刘志军住宅及其办公室抄出的赃款
,“于本案扣押”的18359565.81元人民币比刘志军接过手的贿款
1500余万元人民币多出330万元人民币,这就表示检方查明的刘志军接
过手的受贿款不仅一分没动,还多出了330万元。这330万元只能是刘志
军的受贿款,这笔受贿款加上“于本案扣押”的美元、港元和“于其他相关案
件”扣押、冻结的财产,这些受贿财产在刘志军受贿时的市场价额应有三千万
元左右。这就表示,检方对已经采用扣押冻结方式追缴到的刘志军受贿赃款中
,还有约三千万元的受贿赃款没法查明贿源,但此款还未包括刘志军树立“外
面彩旗飘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所需的受贿款。这就表示,检方对刘志军受贿
案至少还有远大于三千万元的受贿赃款的贿源没法查明,刘志军至少还有远大
于三千万元的受贿赃款没有交代贿源。

对贪官拒不交代贪源贿源的巨额赃款或检方无法查明的贪官贪源贿源的赃款,
本应认定为贪官的贪污赃款或受贿赃款的,但《刑法》却以对贪官爱护有加的
爱意将这样的贪污赃款或受贿赃款规定为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并定为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行。依法办案的检方对查自贪官又无法查明其巨额贪污赃款之贪源
或受贿赃款之贿源的巨额财产则必须将它们当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予以认
定和公诉。但公诉刘志军的公诉书却没有这项罪名,这就表示公诉刘志军的公
诉人对刘志军漏诉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

可笑的是,公诉书不仅没把应认定为刘志军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的巨额
财产认定为刘志军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额财产并以扣押、冻结的方式先
行追缴,反而把应认定为刘志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的巨额财产认定为受
贿赃款以扣押、冻结的方式先行追缴。把应认定为刘志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罪行的巨额财产认定为受贿赃款以扣押、冻结的方式先行追缴就是公诉书的可
笑之处,可笑之处就在于把应认定为刘志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的巨额财
产贴上了刘志军受贿赃款的标签。这是检察水平最低的检察官都不会犯的错误
,立于帝都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是没理由犯检察水平最低的检察官都不会
犯的错误的,尤其是检控全球关注的腐败大案——刘志军腐败案的检察官群体
是没理由犯检察水平最低的检察官都不会犯的错误的。没理由犯而犯的错误只
能说明这个错误隐藏着检察官们的阴谋。这个阴谋就是公诉员在庭审最后时刻
为刘志军向法庭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即公诉员“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
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见《检方
称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损失与赃款基本挽回》)的“刘志军有坦白情节”。因
为,坦白的定义是承认罪过,如实地说出自己的错误或罪行,“刘志军有坦白
情节”就表示刘志军全部坦白了受贿罪行,刘志军全部坦白了受贿罪行就不存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公诉人要把没有坦白情节而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行的刘志军塑造成有坦白情节的罪犯,就得在公诉书中隐瞒刘志军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的罪行,要隐瞒刘志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就得把刘志军来源不
明的巨额财产贴上受贿赃款的标签,从而对粗心的读者瞒天过海。

然而,要对粗心的读者瞒天过海,仅对刘志军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贴上受贿赃
款的方法是难以达到对粗心的读者瞒天过海的目的的,因为,再粗心的读者也
会从“于本案扣押、冻结”的财产中一眼看出扣押、冻结自刘志军的财产远大
于他接过手的1500余万元,因而,还得把刘志军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分成
两堆,一堆是“于本案扣押”的一堆财产,一堆是“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
结”的一堆财产。

即是说“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一堆财产是从“于本案扣押”的财产
中分析出来的财产,刘志军被扣押、冻结的受贿赃款根本不存在“其他相关案
件”。真相果真是这种情况吗?是的,且看如下分析:

如果刘志军的受贿赃款会衍生“其他相关案件”,就表示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被
盗被骗或刘志军将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业遭遇关停并转或破产,并出现盗窃刘
志军受贿赃款的盗贼被人赃俱获、盗贼供出了赃款中有盗自刘志军的巨额钞票
,或骗取刘志军受贿赃款的骗子并人赃俱获、骗子供出了赃款中有骗自刘志军
的巨额钞票,或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业遭遇关停并转或破产,检方先行
扣押刘志军投资其中的受贿赃款。但是,

㈠刘志军被盗被骗的2300多万巨款应为百元票面和十元票面的钞票,决不
会有1分2分5分的硬币,但在“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人民币是23
057146.08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8分钱,这就说明23
057146.08元不是刘志军被盗被骗的受贿赃款,因而不可能存在刘志
军受贿赃款23057146.08元被扣押、冻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盗窃
案和诈骗案中。

㈡如果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业遭遇行政指令的关停并转和取缔或按《破
产法》进行的破产,首先,刘志军对企业的投资即成对企业的债权,对企业投
资形成的企业债权除了分红外,无法确定它在任何时间的市场价额。其次,若
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业遭遇行政指令的并转后,司法机关将因刘志军对
并转企业中的债权因无法确定而无法扣押和冻结刘志军投资于该企业的受贿赃
款,也不会出现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业被并转而出现可被司法机关扣押
、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的诉讼案件,因而不会出现刘志军受
贿赃款被“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情况。若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
业遭遇行政指令的关停或取缔而被取缔企业的财产没被没收时,刘志军对被关
停或取缔企业的投资债权都只能通过该企业按《破产法》规定最终从破产清偿
程序分得普通破产债权的现金,公诉人对这笔现金可以直接扣押,因而不存在
“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情况;若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业遭遇按
《破产法》进行的破产,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又没出现重整或和解程序,刘
志军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也只能从破产清偿程序分得普通破产债权的现金,公诉
人对这笔现金可以直接扣押,因而也不存在“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情
况。若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出现重整或和解程序,则刘志军对该企业的债权
仍无法确认,司法机关无法从重整或和解的企业中扣押或冻结刘志军用受贿赃
款投资该企业的债权。总之,如果存在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资的企业遭遇行政
指令的关停并转和取缔或按《破产法》进行破产的情况,都不会出现“于其他
相关案件”扣押,冻结刘志军受贿赃款的情况。即使存在刘志军用受贿赃款投
资的企业遭遇行政指令的关停并转和取缔或按《破产法》进行破产的情况,扣
押、冻结的财产也不是刘志军投资进去的受贿赃款,而是刘志军投资进去的受
贿赃款的一小部分。

因此,23057146.08元可能冻结于刘志军在银行的储蓄帐号上。

㈢27700股山东黄金股票、60万股佳电股份、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
理财产品都应是以刘志军及其家人的姓名或化名登记的,应和巨款分开储存的
,因而是不会被盗被骗被投资的,不会成为“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财
产,从而不会出现“其他相关案件”。

以上情况说明,被检方扣押、冻结的刘志军受贿赃款未衍生其他案件,不存在
“其他相关案件”,“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财产是从“于本案扣押
、冻结”的财产中分拆出的财产,“其他相关案件”是公诉人虚构的案件,虚
构“其他相关案件”的目的就是对粗心的读者瞒天过海,瞒天过海的目的就是
隐瞒刘志军拒绝交代受贿时价值约三千万元财产贿源的真相,以便公诉员在庭
审的最后时刻发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的公诉观点和提请法庭“从轻处罚”
刘志军的公诉立场。

六,故意漏诉了可处刘志军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产”的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的行贿罪行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的《成败刘志军》报告: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对
起诉书中所称刘受贿6460.54万元中的4900万元表示异议,其称这
4900万元中,4400万元是刘志军指示丁羽心试图通过刘琳等三人给中
纪委送钱想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捞出来而花的,500万元是刘志军
托丁羽心试图给中组部送钱把某位原铁道部副部长“跑”成部长接替刘志军而
花的。这位差点成为刘志军后任的副部长目前继续担任着改制后的铁路总公司
的副总。

给中纪委官员送4400万元捞人和给中组部官员送500万元买官是明摆着
的行贿行为,刘志军和为他跑路送钱的人都是向官员行贿4900万元的行贿
罪共犯,刘志军是行贿4400万元和500万元的行贿罪首犯。把刘志军没
接过手的4400万元和500万元认定为刘志军受贿款的公诉人,最清楚这
两笔巨款都是一款犯两罪的赃款——先犯受贿罪后犯行贿罪的赃款,依法应在
认定它们是刘志军的受贿款的同时认定为刘志军的行贿款,从而认定刘志军犯
了用4900万元巨款行贿的罪行,但公诉书没有刘志军的行贿罪。这就说明
,公诉人是故意漏诉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巨款的行贿罪行,目的应是既为
刘志军减轻罪行又为中纪委和中组部屏蔽丑闻。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
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⒈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⒉将
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⒊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
命财产安全的;⒋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
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
重”,刘志军的4900万元行贿款远在一百万元以上,此款分别向中纪委官
员和中组部官员行贿一定是向三人以上行贿;用受贿款行贿是将违法所得用于
行贿。被指定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娄秋琴告诉,刘志军案系由中纪委移交到检
察院的(见《刘志军庭审未涉及性贿赂,曾被指玩弄多名女性》),表示刘志
军案的侦查阶段由中纪委完成,表示中纪委在司法职能上属于司法机关,因此
,4900万元行贿款是在行贿金额超过“情节特别严重”的基础上满足“情
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形的行贿款,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罪行,是最严重的法定行贿罪行,故公诉人故意漏诉了可
处刘志军“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严重行贿
罪行。

●对刘琳、李其伟、陈斌罪名的异议

《丁书苗母女为帮刘志军捞落马官员被骗4千余万》报告:帮助丁羽心母女为
“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减轻罪刑疏通关系而拿了丁羽心母女43
90余万元的刘琳、李其伟、陈斌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并分别12年至15年
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根据《刘志军被指为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疏通关系》报
道的情况,刘琳、李其伟、陈斌的涉罪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行贿罪共犯或受
贿罪共犯。因为,他们确是受丁羽心母女委托,为减轻何洪达罪刑疏通关系,
最后何洪达的刑罚也与丁羽心母女委托时的委托目标。因为,《刘志军被指为
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疏通关系》报告,丁羽心女儿侯军霞委托刘琳时一边说
“我母亲丁羽心有件事受领导所托,要托关系看能不能让何洪达减轻处罚”,
一边拿出了两页材料给他看,说“何洪达在接受审查时不仅不配合,还吞牙刷
,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想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5年,如
果能找到人,可以拿2000万作为使用经费”。2011年11底,何洪达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而且,在丁羽心找
到刘琳对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后,刘琳再委托的疏通关系人——北京华
企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陈建威对刘琳说,他现在只能办到这,等判决后就好办了
,最多两三年就能办保外。陈建威的说辞也证明他为减轻何洪达刑期做了疏通
关系工作。

以上情况说明,刘琳、李其伟、陈斌的涉罪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行贿罪共犯
的末端共犯或受贿罪共犯的始端共犯。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和审判他们的目
的显然是为了掩盖北京官场权钱交易市场改革开放到涌出一大批行贿和受贿中
介人地步的黑幕。但是,这个黑幕是掩盖不了的,如《听一个身价过亿的煤老
板讲故事:北京饭局》就通过介绍北京饭局中的骗子和“装家”向读者展示了
北京官场权钱交易市场改革开放到涌出一大批行贿和受贿中介人地步的黑幕。

七,对刘志军错诉了滥用职权罪并以错诉方式漏诉了刘志军与丁羽心及其亲属
共犯贪污3.36亿元的贪污罪行、共犯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共犯
非法经营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罪行。

刘志军被诉涉罪金额39.76亿元的滥用职权罪罪行,实由刘志军与丁羽心
及其亲属共犯贪污3.36亿元的贪污罪行、共犯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
行、共犯非法经营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罪行构成,以滥用职权罪罪名
公诉刘志军犯罪金额高达39.76亿元由刘志军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犯贪污
3.36亿元的贪污罪行、共犯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共犯非法经营
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罪行的行为,既是对刘志军罪行的错诉,更是对
刘志军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犯三个重罪的漏诉和包庇刘志军重罪的轻诉。

公诉人公诉刘志军的滥用职权罪罪行是:在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
军一再滥用职权,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见《刘志军帮丁
书苗获利39.76亿》)。

然而,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的39.76亿元并非丁羽心及其亲属的财产,而
是名义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名义所有、实际由刘志军处置的财产,既有刘志军
在调查时交代的证据,又有丁书苗供认的证据,还有丁羽心受刘志军的委托不
惜花4400万元巨款刘志军亲信何洪达减轻罪刑疏通关系和受刘志军委托不
惜花500万元巨款为刘志军把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亲信扶正疏通关系的
事实。如:

㈠《刘志军“性贿赂”不入罪,给官员什么示范》报告:“刘志军在调查时交
代:‘我全力帮助丁羽心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
基础,让丁羽心在我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我的私欲’
”。

——刘志军的交代词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丁羽心的企业就是刘志军的企业,丁
羽心企业的财产就是刘志军的财产,帮丁羽心企业做大做强就是刘志军把自己
的企业做大做强。丁羽心受刘志军的委托不惜花4400万元巨款刘志军亲信
何洪达减轻罪刑疏通关系和受刘志军委托不惜花500万元巨款为刘志军把时
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亲信扶正疏通关系的事实,就是刘志军“让丁羽心在我
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我的私欲”的体现。

㈡财新《新世纪》封面报道《危险的关系》报告:知情者透露,刘志军与丁书
苗关系密切,帮助丁书苗牟利,但本人很少直接拿钱,30亿元巨额中介费均
趴在丁书苗的账户上。丁书苗从京沪高铁项目上拿到的1亿元中介费,亦是如
此,只是刘志军曾嘱咐丁“一半不要动”。

——对丁书苗从京沪高铁项目上拿到的1亿元中介费,刘志军曾嘱咐丁“一半
不要动”的指令,表示刘志军对丁羽心名下的企业的财产具有支配权、处置权
,表示丁羽心必须听刘志军的指令理财。丁羽心受刘志军的委托不惜花440
0万元巨款刘志军亲信何洪达减轻罪刑疏通关系和受刘志军委托不惜花500
万元巨款为刘志军把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亲信扶正疏通关系的事实,就是
丁羽心按刘志军的指令理财的一种表现。

㈢《刘志军备20亿买官做副总理》报告:刘志军涉案金额多达20亿元人民
币,这20亿赃款一直存在丁书苗的公司帐户上。据查案人员称,丁书苗供认
,刘志军曾叮嘱她说,“不要乱花这笔钱,要帮他管好,以后有大用途”。

——刘志军对丁羽心说的“不要乱花这笔钱,要帮他管好,以后有大用途”的
话说明,丁羽心的公司是刘志军存储他权钱交易成的钱的储蓄所,丁羽心是刘
志军管理刘志军权钱交易之钱的保管员。

以上证据说明,丁羽心及其亲属从刘志军的权钱交易之手得到的39.76亿
元,根本不能说是丁羽心及其亲属所有的财产,而是名义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
名义所有、实际由39.76亿元的提供者刘志军处置的财产。具有财产处置
权的人才是财产的真正主人。因刘志军是39.76亿元是提供人,又对39
.76亿元具有处置权,故对刘志军的权钱交易之手输送来的39.76亿元
,丁羽心及其亲属只拥有名义所有权,实际所有权属于有权处置它并能驱使丁
羽心及其亲属为其奔走、花钱的刘志军,羽心及其亲属名下的公司是刘志军在
仕途上需要用钱铺路、大把用钱的取款机,是刘志军利用职权把国家财产变成
自肥的自己财产储蓄起来的“刘记银行”,丁羽心只是“刘记银行”的行长,
丁羽心亲属只是“刘记银行”的中层管理职员。只因丁羽心及其亲属对39.
76亿元拥有的名义所有权又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实际所有权人是刘志军,
故对这笔钱可以认定为刘志军和丁羽心及其亲属的共同财产,是处置权在刘志
军的他和丁羽心及其亲属的共同财产。

因此,刘志军在2004年至2011年间一再利用职权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
获利39.76亿元的罪行根本不是刘志军滥用职权的罪行,而是他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和丁羽心相互勾结的共同贪污、受贿和非法经营的罪行,下面根据《
刘志军帮丁书苗获利39.76亿》的对39.76亿元的分类分析各类款项
的罪性:

㈠2.11亿元是刘志军2006年至2009年间,擅自决定由丁书苗推荐
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参与生产经
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使得
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按照与丁书苗的约定为丁书苗出资人民币9000
万元,最终使丁书苗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偿持有智波公司60%的股权在立案时
增值的市值。《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检方建议可从轻处罚》的说法是:丁羽心
通过有关人员介绍,与山西某国有企业达成合作投资高铁轮对项目协议,并成
立一个合作公司,约定由丁羽心帮助获取铁道部相关批文,丁羽心不出资但要
控股。后经刘志军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等人签发了相关批文,丁羽
心收受该国有企业所送合作公司60%的股份,价值9000万元。刘志军对
丁羽心收受股份情况知情。

显然,2.11亿元是刘志军在2006年至2009年间利用职权,和丁羽
心勾结向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出卖铁道部相关批文而从该公司得到的9
000万元转化为该公司所占的60%股份在丁羽心和刘志军案被立案时增值
的市值,占该公司60%的股份是刘志军和丁羽心及其亲属的共同财产,故以
丁羽心及其亲属名义收入的9000万元增值后的2.11亿元,是刘志军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丁羽心相互勾结共同贪污的赃款,因为,㈠《刑法》第三百
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是贪污罪,㈡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虽是滥用职权行为,但滥用职权是
贪污公款的手段,贪污公款是滥用职权目的。

㈡1.25亿元是刘志军在2010年间违反规定,在铁道部主办第七届世界
高速铁路大会过程中,为帮助丁书苗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解决经
营资金困难,擅自决定由该公司为高铁大会赞助企业做宣传,并指令张曙光扩
大赞助企业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人民币1.25亿元转入高
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将该款用于与高铁大会无关事项。

因丁羽心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实为名为丁羽心所有,实为丁羽心
和刘志军共有,故1.25亿元是刘志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赞助企业
做宣传的名义指令张曙光把铁道部的公款1.25亿元划入他和丁羽心共有的
公司的钱,故1.25亿元是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和丁羽心相互勾结
共同贪污的公款。

可见,2.11亿元+1.25亿元=3.36亿元,3.36亿元是刘志军
和丁羽心相互勾结共同贪污的公款及其增值。

㈢32.3亿元是刘志军在2007年至2010年间,违反《招标投标法》
等规定,为帮助丁书苗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
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书苗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
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中介费等名义收取的中介费。《刘志
军罪名:帮丁书苗获利40亿无法以受贿追责》则报告:相关部门调查材料显
示,刘志军与丁书苗商量后,由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
,帮助丁书苗制定的企业中标,丁书苗再按工程标的额的1.5%至3.8%
比例收取好处费知情。即是说,32.3亿元是刘志军事前与丁书苗商量后通
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方式给丁书苗推荐的投标企业名单在铁路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授标后获得的收入。

因以丁羽心名义收入的32.3亿元中介费是刘志军与她的共同财产,因此,
丁羽心收入32.3亿元中介费的过程表示,在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
,刘志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丁羽心串通的投标企业授标的,在刘志军→丁
羽心→投标企业串成的三点一线关系中,刘志军通过丁羽心串通的投标企业授
标的目的是收取丁羽心转手的中介费或好处费,丁羽心是代表刘志军向23家
中标企业收取好处费的代理人,23家中标企业向丁羽心支付的好处费相当于
投标企业为投标项目中标后支付的行贿款;刘志军收到的23家中标企业的好
处费相当于他为23家企业谋到53个铁路工程项目后收到的感谢费。因此,
这样的感谢费就是23家中标企业的行贿款,刘志军的受贿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刘志军通过特殊合伙人丁羽心收受2
3家中标企业在中标53个铁路工程项目后支付的32.3亿元的过程完全符
合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罪特征,只是这项受贿罪行是
在刘志军与丁羽心密商后由丁羽心及其亲属与投标企业秘密联系并谈妥好处费
后再由丁羽心向刘志军报告后进行的。因此,以丁羽心名义收取的32.3亿
元中介费是刘志军与特殊合伙人丁羽心共同收受的受贿款。

㈣4.1亿元是刘志军在2004年至2011年间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
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
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丁书苗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
式获得的经营收入。因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倒卖车皮获得的4.1
亿元是刘志军和丁羽心及其亲属的共同财产,故这笔收入是刘志军为谋私利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共犯的非法经营罪。

可见,以丁羽心及其亲属名义拥有的39.76亿元中,3.36亿元是刘志
军和丁羽心及其亲属共犯贪污罪的所得,32.3亿元刘志军和丁羽心及其亲
属共犯受贿罪的所得,4.1亿元是刘志军和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
共犯的非法经营罪所得。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贪污3.36亿元和受
贿32.3亿元的罪行,都是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罪行。故刘志军和丁羽
心及其亲属共犯的贪污3.36亿元罪行和受贿32.3亿元的罪行都是可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罪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即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可处最高刑期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倒
卖车皮获利4.1亿元的车皮经营额不知是4.1亿元的多少倍,应属非法经
营额特别巨大;非法经营期长达七年,非法经营模式是内外勾结、官商勾结,
非法经营的项目是倒卖紧缺的车皮计划,因此,刘志军和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
控制的公司共同倒卖车皮获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应属非法经营情节特别
严重的罪行,是可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罪行并处4.1亿元以上、20.5亿
元以下罚金或没收他们大部分财产的处罚的罪行。

就是说,刘志军被诉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39.76亿元损失的滥用职权罪
行,无一元是刘志军的滥用职权罪罪行,而是刘志军和丁羽心相互勾结共犯的
贪污3.36亿元的贪污罪行、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非法经营获利
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行。其中,贪污罪行和受贿罪行是可处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的罪行,非法经营罪行是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4.1亿元以上、20
.5亿元以下罚金或没收他们大部分财产的罪行。

因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十年,故公诉人把刘志军涉罪金额达39.7
6亿元、涉及巨额贪污罪、巨额受贿罪、巨额非法经营罪的罪行诉为刘志军的
滥用职权罪罪行,既是对刘志军罪行的错诉,更是包庇刘志军重罪的轻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
认为,因公诉人不能证明丁羽心公司获利的30多亿最后转移到刘志军名下,
无法以受贿追究责任,只能以滥用职权罪公诉之(见《刘志军罪名:帮丁书苗
获利40亿无法以受贿追责》)。但是,公诉人和毛立新都应知道,滥用职权
罪的特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滥用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一分钱收益,换言之,滥用职权罪
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滥用职权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公共财产自肥的罪行。
公诉人和毛立新也应知道,认定赃款是否为共同犯罪的赃款,不是看赃款是否
都进了共同犯罪人钱袋,也不是看赃款是否都在共同犯罪人的名下,而是看共
同犯罪人是否对赃款具有处置权、使用权、受益权。刘志军对在丁羽心及其亲
属名下的巨额财产具有处置权、使用权、受益权的事实,只能说明刘志军的滥
用职权是刘志军利用职权伙同丁羽心及其亲属以贪污、受贿和非法经营的方式
自肥的滥用职权,这样的滥用职权只能是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贪污或受贿,怎
能以滥用职权罪的轻罪公诉了事呢?能将刘志军没过手却因有证据证明丁羽心
受刘志军委托而用于为刘志军捞亲信和为刘志军亲信买官的4900万元认定
为刘志军受贿款的公诉人,怎么可能不懂得以丁羽心及其亲属名义拥有的39
.76亿元是刘志军利用职权伙同丁羽心及其亲属以贪污、受贿、非法经营的
方式自肥的罪行呢?

由于以丁羽心及其亲属名义拥有的39.76亿元是刘志军与丁羽心及其亲属
共犯非法经营罪、贪污污、受贿罪的犯罪金额,丁羽心及其亲属是刘志军犯非
法经营罪、贪污污、受贿罪的共犯,依法应同案公诉和审理,故公诉人不仅重
罪轻诉了刘志军罪行,还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漏诉了刘志军非法经营罪、贪污
污、受贿罪的共犯丁羽心及其亲属。

以上论证表明,在“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
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
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
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
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
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
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
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
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
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中,除了“于本案扣押
……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财产和“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
2件”中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的字画、金银制品、玉石、手表等贵重
物品是刘志军名下的赃款赃物外,其余都是名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及其公司所有
、实为刘志军拥有处置权的他和丁羽心及其亲属的共有财产,这就表示《刘志
军案涉374套房产被追缴》、《涉刘志军案的374套房产及逾8亿元人民
币被追缴》、《刘志军成为首个公布财产的高官》和图片报道《热烈庆祝刘志
军成为首个公布财产的高官》的报道内容不仅没有造谣,还漏报了“于本案扣
押和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的大部分财产,倒是《刘志军案被冻结37
4套房产,辩护律师称非其所有》的辟谣成了谣言,《司马南:刘志军贪污3
74套房子是造谣》的论点不成立。

对丁羽心及其亲属名下的巨额财产能否认定为刘志军和丁羽心及其亲属的共同
财产的问题、对刘志军和丁羽心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的问题,律师刘昌松在《
刘志军与丁羽心应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和《认定刘志军与丁羽心共同受贿无法
律障碍》给出了有力的论证,请读者参阅。

●对刘志军和丁羽心共犯非法经营罪中获利4.1亿元数据的异议:

认定刘志军和丁羽心共犯非法经营罪的获利4.1亿元是指刘志军和丁羽心相
互勾结倒卖车皮的获利,是把《刘志军帮丁书苗获利39.76亿》报告的“
检方指控称,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
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
,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丁书苗及其亲属
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的4.1亿元,当作刘志军和丁羽心相互勾结倒卖
车皮的获利数据,但4.1亿元是“倒卖等方式”的获利值,不是倒卖刘志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给的所有车皮的获利值,而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给
丁羽心及其亲属的车皮计划是批给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铁道部
窝案:多面刘志军》报告:“刘志军每年批给丁书苗公司500万吨的车皮指
标,在铁道部是公开的秘密”。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及其亲属实
际控制的公司,应是2003年10月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中企煤电,据《互
科百科·博宥集团》报告:截至2010年12月,中企煤电年经销电煤40
0万吨、铁路运力500大列以上。“刘志军每年批给丁书苗公司500万吨
的车皮指标,在铁道部是公开的秘密”和“截至2010年12月,中企煤电
年经销电煤400万吨、铁路运力500大列以上”都属实,中企煤电每年能
倒卖的车皮计划只有100万吨,只占刘志军每年批给丁书苗公司500万吨
的车皮指标的五分之一。刘志军每年批给丁书苗公司500万吨的车皮指标计
划的用途除了自用就是倒卖,因此,“丁书苗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
利”的4.1亿元是中企煤电对“刘志军每年批给丁书苗公司500万吨的车
皮指标”用400万吨的车皮指标经销电煤、用100万吨车皮指标倒卖的获
利总和。但是,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中企煤电用于经营运煤业务的车皮
是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的车皮的,因为用车皮运输电煤应是中企煤电合法的经
营项目,若把中企煤电用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给的计划车皮用于合法经
营的项目认定为非法经营,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营企业通过走后门、走
关系和从车皮倒卖人拿到的车皮经营的铁路运输业务都是非法经营,都应当作
为非法经营罪认定,都应以非法经营罪予以打击,要打击这样的非法经营罪极
为容易,因为一查全国铁路网的车皮安排就可完成,但司法机关并没有这样做
,因为司法机关知道,这是铁道部垄断车皮计划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市场经
济产物。因此,把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营企业通过走后门、走关系和从车皮倒
卖商拿到的车皮经营的铁路运输都视为非法经营的做法是不顾国情的合法不合
理做法,把中企煤电通过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给的车皮计划用于合法经
营电煤运输业务的车皮取得的收益认定为非法经营是不顾国情的合法不合理做
法。因此,刘志军和丁羽心共犯非法经营罪的获利应当扣除中企煤电通过刘志
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给的车皮计划用于合法经营电煤运输业务的车皮取得的
收益。

因“丁书苗及其亲属通过倒卖车皮等方式非法获利4.1亿元”的详情是媒体
无法报道的司法机密,笔者只能暂时把4.1亿元都视为刘志军和丁羽心共犯
非法经营罪的获利值。

八,公诉员在庭审结束前为刘志军求情的理由不成立

公诉员在庭审结束前“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
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为刘志军求情的理由,没有一项成立,证据
和理由如下:

㈠刘志军没有坦白情节:

◆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者都表示贪官没有坦白情节,但刘志军有上面所
证明的大于三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故刘志军没有坦白情节,故“
刘志军有坦白情节”之说,和审判刘志军弟弟刘志祥的法院既认定刘志祥犯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又认定刘志祥“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见
《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一审被判死缓》)之说同工异曲,因为主动交
代即坦白。

◆公诉书没有刘志军收受丁羽心的一元贿款令人不信“刘志军有坦白情节”,
因为,刘志军接受丁羽心间接提供的性贿赂在2003年至丁羽心被带走调查
的2011年1月期间,丁羽心在这期间得到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输送来
的50亿元,可用她向刘志军间接提供性贿赂和50亿元是刘志军和丁羽心及
其亲属的共同财产解释,但是,《铁道部窝案:多面刘志军》报告:丁羽心和
刘志军相识于刘志军在武汉工作期间,是丁羽心通过刘志军下属渐渐与刘的妻
子打成一片后才认识刘志军的。刘志军在武汉当官的时间是1984年9月—
1987年4月6年(武汉铁路分局江岸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党委副书记
,分局党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和1988年8月
—1991年9月(武汉铁路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丁书苗女儿被控非
法经营涉案30亿,牵出刘志军》报告:丁羽心是在1997年通过时任北京
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的罗金保,与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相识的。此
后,刘志军开始帮助丁羽心获取车皮计划,曾先后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
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呼铁宣传原局长林奋强帮助丁羽心。《铁道部贪腐案中
间人罗金宝起落记,受贿4700余万元牵出刘志军案》则报告:1997年
左右,丁羽心结识罗金宝于,并通过其运作车皮计划。2000年,经罗金宝
引见,丁羽心接触到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无论丁羽心求识刘志军于哪
个年头,都在2003年以前,求识的目的都是要资源一直紧缺的车皮,因为
她在2003年10月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中企煤电之前的生意都是搞车皮运
煤,中企煤电成立后至今也一直搞车皮运煤。因此,其貌不扬、识字不多的农
妇丁羽心,无论在何时认识刘志军,一不可能被好美色的刘志军看上,二不可
能一相识就向刘志军间进贡美女。即使丁羽心想向刘志军进贡美女,刘志军也
不敢在初识丁羽心时收受她进贡的美女。刘志军有可能在多次拒绝丁羽心要车
皮的请求后,学一次雷锋批给她几个车皮,但不可能一再对丁羽心学雷锋做好
事——不可能一再地无代价给丁羽心批车皮。这就要求丁羽心向刘志军行贿,
1986年起就开始对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
卖官的刘志军自然是对丁羽心的贿物贿金来者不拒。其二,在丁羽心向刘志军
进贡美女并成刘志军倒卖车皮的同伙之前,刘丁双方都需要一段深入了解对方
为人的时间,这种相互的深入了解的方式无非是频繁的礼尚往来——你给我车
皮、我给你贿物贿金。因此,刘志军没收丁羽心贿物贿金不可信,但公诉刘志
军的公诉书并无这个罪行,说明刘志军并未坦白他收取丁羽心贿款贿物的罪行


◆刘志军在25年中亲手受贿累计金额1500余万元的期间是他从郑州铁路
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向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
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晋升的期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场大开
卖官鬻爵风气的25年,懂得在2008年至2010年分别委托丁羽心向中
纪委官员送4400万元以捞人和向中组部官员送500万元以买官的刘志军
,难说在他当铁道部部长以前没有行贿买官,也难说在他当铁道部部长后没有
行贿保官,但公诉书并无刘志军亲手行贿买官的罪行,故凭公诉书没有刘志军
亲手行贿买官的罪行的事实就令人难以相信刘志军有坦白情节的说法。

㈡没有证据证明,被公诉人认定为刘志军受贿并用于委托丁羽心捞人的行贿款
4390余万元已经追回。

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诈骗丁羽心母女4390余万元的刘琳、李其伟
、陈斌的《丁书苗母女为帮刘志军捞落马官员被骗4千余万》等新闻,均无丁
4390余万元诈骗款被司法机关追回的文字。这应该不是报道的遗漏,而应
该是判决书没有此项诈骗款被司法机关追回的文字。如是,丁羽心母女用于捞
人4390余万元行贿款就没被司法机关追回,刘志军用于行贿捞人的439
0余万元受贿款没有追回。如是,在公诉人认定的刘志军受贿总额6460.
54万中,就有68%的受贿赃款没有挽回,“刘志军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
就是公诉员自欺欺人的说法。

㈢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没有也不可能基本挽回

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被公诉人错诉的刘
志军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其实是刘志军利用职权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犯贪污
3.36亿元的贪污罪行、共犯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共犯非法经营
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罪行赞成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
这些损失没有也不可能基本挽回,如刘志军先受贿后行贿又没被追回的440
0万元,其实是刘志军利用职权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
经营罪所得39.76亿元的一部分,4400万元没有追回就表示刘志军滥
用职权造成的公共财产的损失没有追回的一个证据。又如造成D301次列车
与D3115次列车追尾从而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多节车厢损
毁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不能复活的死者、伤者经受
的痛苦、残者必遭受的终生痛苦、损毁的车厢,都是无法追回的损失。因为这
起事故的调查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
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
事故,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刘志军所负的主要领导责任包括
“铁道部在LKD2—1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
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的领导责任,LKD2—1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违规
招投标又可能是“2007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帮助丁羽心推荐的企业
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
最终使丁羽心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丁羽心等
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共计折合人民币32.3亿元”(《一
审刘志军》)中的招投标项目之一。因此,就“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
路交通事故而言,刘志军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失就无法挽
回。证明所谓的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无可挽回的网文不
少,如《刘志军造成的损失真挽回了吗?》、《刘志军造成的损失还能够挽回
吗?——我看刘志军案件》、《知情人:刘志军爱好美色,张曙光就给他找女
人》,故不细述。因此,所谓的“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基本挽回”的说
法也是公诉员自欺欺人的说法。

可见,公诉员“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
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是以虚构的刘志军“有坦白
情节和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的事实为据提请法庭从轻
处罚刘志军、为刘志军保命的自欺欺人说法,这和公诉人错诉错诉滥用职权罪
行、漏诉①索取和收受巨额性贿赂罪行,②和丁羽心共同强奸“新红楼梦美女
”的强奸罪行,③树立“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的罪行
,④受贿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重物品的受贿罪行,⑤大于三千万
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⑥和丁羽心共同行贿4900万元的行贿罪行,
⑦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贪污3.36亿元的贪污罪行,⑧与丁羽心及其亲属
共同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⑨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非法经营得利4
.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行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旨在为刘志军保命。

以上论证的素材只是我在网海中找到的媒体披露的公诉书内容和曝光刘志军罪
行的一小部分,而刘志军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长达477卷,曝光刘志军罪行
的现有报道只是曝光刘志军罪行的冰山一角,故刘志军肯定还有本文未论证到
的被公诉人漏诉的罪行。

刘志军案是世界瞩目的腐败大案,故可肯定,公诉刘志军的公诉书一定是公诉
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根据领导意图和案情反复讨论、上报
、修改最后由领导同意的公诉文件,是代表公诉机关意志的公诉文件。那么,
公诉人怎敢把刘志军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贪污3.36亿元的贪污罪行、共
同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共同非法经营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
行错诉成滥用职权罪行呢?怎敢漏诉上述的刘志军九大罪行呢?须知,漏诉
刘志军的九项大罪行中,有六项是可处刘志军死刑的罪行(刘志军收受丁羽心
提供的性贿赂罪行在变成与刘志军丁羽心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受贿罪后,就变
成的犯罪手段,刘志军收受张曙光提供的性贿赂罪行仍够死刑)!北京市检察
院第二分院如此错诉和漏诉刘志军罪行的胆子从哪来呢?应从与涉嫌犯罪的非
中共党员的诉讼潜规则——“公安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和涉嫌犯罪的
中共党员的诉讼潜规则——“纪委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的潜规则来,
检察机关既是送饭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只能在纪委做好送来的盒饭的表
面恭恭谨谨地帖上检察机关检察过的商标后送往法院。因此,漏诉刘志军案七
项大罪行、四项可处刘志军死刑的人不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而是中纪委。
中纪委有这样做饭的胆量吗?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有这样做饭的胆量吗?新届中
纪委的第一使命是老虎苍蝇一起打,新届中纪委会有怜虎之心、护虎之胆吗?
莫非刘志军成了领导王岐山的领导眼中的华南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果
刘志军是领导王岐山的领导眼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虎,腐败罪行小
于刘志军的老虎和级别低于刘志军的老虎,岂不都是要保护的小华南虎?老虎
苍蝇一起的老虎岂不都将变成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虎?

一因“纪委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的潜规则要继续起作用,二因法院的
审判原则是不告不理,无权追加公诉人漏诉的罪行,三因法院无权把审理过程
中发现的公诉人错诉罪行的案件发回检察院要求更正后再诉,四因审理刘志军
案的法院已经完成了一审庭审,公诉人又没在一审庭审中对刘志军补诉公诉书
中漏诉的罪行和更正公诉书中错诉的罪行,故审理刘志军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
法院只能按照“纪委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的潜规则和公诉人当庭表示
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和请求,作出与公诉书所诉罪行相同的罪行认定
并根据所定罪行和公诉人的当庭请求对刘志军作出判决,故一审判决一定是依
法必须重审的错案。因这样的一审判决不只是量刑的错误,而是罪行的错诉和
漏诉,故刘志军案的一审判决即使判处刘志军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是依法必
须重审的一审错案。因刘志军在庭审还未结束时他已主动表态“绝不上诉”(
见《刘志军“合伙人”》:这就使得刘志军案的一审判决如同终审判决,故刘
志军案的一审判决必定是一审判决一生效就成依法必须再审的错案。

明月牌收音机吕柏林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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