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专题

巴东公安5.18通报


5.18通报——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通报“5.10”案件情况

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
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警员及时赶赴现场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
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

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
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
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
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
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
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
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
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
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
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异性洗
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
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
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
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
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
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
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
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
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二、几点说明:

(一)巴东县公安局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
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本案已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巴东县公安局先后三次
向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5月11日,本局向《长江巴东网》提供了案件发生的
基本情况,该网站于5月12日11时34分发布了该信息;5月14日,本局
相关人员应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栏目的要求,通过电话简要介绍了案情;
5月15日日,本局相关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除此之外,本局未
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
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三)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
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如
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为“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
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
定。

(四)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案发当晚,县委、县
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侦办
案件。据悉,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巴东县委已采取系列措施,
并于5月12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出了专题
部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
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
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转自  http://www.cjbd.com.cn/2009-05/18/cms186530artic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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