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一枭等】   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征集签名)


《南方都市报》今日报道了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一案:孙志刚,男,27岁,毕业于
武汉科技学院,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3
月17日晚,他出门去上网时,因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带至派出所。3天后,死于
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根据报道和中山医科大学
法医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孙志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被打至死可能性极大,
尽管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

许多事实证明,收容站打人本属家常便饭,比打人更为恶劣的事件比比皆是。也是
广州,前不久刚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广州,一未带身
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
时,遭到众多“暴徒”轮奸……,这些都是公开报道过的。根据各地媒体特别是网
络透露,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收容、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
证)人员的过程中,体罚、殴打、抢劫、粗暴驱赶民工、将正当就业者当作“三
无”人员遣送等现象,所在多有。还有乘警与收容所交易致人死亡、收遣站与犯罪
分子合作经营“小姐”生意的呢。

在新闻受到严厉管制、网络受到严密监控的情况下,加上收遣的多是“无知无能不
懂法不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农民,已暴露出来为人所知或引起注意的问题,肯
定只是冰山一角。孙志刚的遭遇,只不过是千千万万民工同胞和父老乡亲命运的一
个缩影。每当看到听到“有关部门”“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加大收容遣送工作的
管理力度”的豪言壮语,看到听到他们年终总结的成绩单上“收容遣送各类被收容
人员”多少多少万人次,我就禁不住惊怒交集,不知那些枯燥而逐年急升的数字,
凝聚了多少血泪多少悲剧。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收遣工作主要
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
的行为。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遣送对
象扩大到三证(身分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此后收遣工作逐渐演
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配合打击刑事犯罪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随着适用
对象的扩大,它已成为收容站工作人员乃至集体赚取外快、充实小金库的普遍手
段。向被收容人员收劝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各种杂七杂八的工作
经费,已成为各地不少收容部门的主要日常工作。

如果一项措施一种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持续纵容鼓励执行人员和执行部门的为
非作歹,对民众对社会弊多利少乃至有弊无利有害无益,那么,不论打着多么堂皇
的幌子,都是一一种恶制(度)恶法。收容遣送制度无疑就是这样一种侵犯人身自
由人身安全、剥夺公民合法权益的“恶制”:

(一〕它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同时还侵害了公民的经济权力。收遣的
目的纸上写着“教育、救济、安置”,实际操作中早成了个人和集体创收、非法羁
押公民的手段。

(二)从收容遣送的对象而言,不管是流浪乞讨人员还是三证不全人员,都不是违
法犯罪分子,不应把收遣当作配合打击刑事犯罪的工具;从收容遣送的主管部门而
言,民政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权限制人身自由。实际上收容遣送已成为一种类同
于劳教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及各地的“土”规定,既非法
律,又未经全国人大授权,严重违反了《宪法》和《行政处罚法》《立法法》。
《宪法》35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
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
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立法法》第八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据此,收容遣送这个唯我独有的制度,早已与救助、教育、服务毫无关系,彻底背
离初衷,反而把贫弱群体当鱼肉、当猪羊、当罪犯,当成绑架勒索的对象,把执行
人员变成恶棍暴徒鹰爪孙,把执行部门变成藏污纳垢违法乱纪之所!修修补补已无
济于事,现在,是到了必须立即彻底废除这个错误乃至邪恶的制度的时候了。至于
流浪乞讨人员,只能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保体系和福利制度去解决。为了有效阻遏孙
志刚之类及其它种种悲剧继续发生,为了维护和保障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民工的合
法权益、人身自由,为了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尊严,让我们共同来呼吁! 


联署:东海一枭(余樟法)、胡平、刘晓波、杨支柱、洪哲胜、徐水良、陈岩锋、
赵达功(深圳)、张晓强、罗永忠、李槟(宾郎)、杨银波(重庆,网名斗志)、
兰钧(西安)、王志泉(广西)、殷玉生(洛阳)、吴晓波(上海)、李英强(山
东)、沈吉权(宁波)、张勇(湖南)、张昌斌(宁海,网名张青帝)、梁泉(广
东)、邱立胜(浙江)、吴狄豹(浙江)、吴昌亮(上海)、王继海(上海)、张
自立(福建)、刘建强(深圳)、刘庆洲(北京)、徐锡亚(宝鸡)、宋先科、张
玉波(黑龙江,网名长风)、刘二安(河南)、郑年怀(北京,网名淮生)、杨军
(上海)、张旭东(河南)、沈海平(上海)、傅斌(江苏)、唐元雋、付申平

(2003.4.26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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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凡我华人,只要赞同废除收遣“恶制”,均欢迎签名呼吁。排名以收到签名时间先
后为序。俟签名告一段落后寄呈全国人大及民政部(因此颇为“温柔客气”,与我
一贯的喜笑怒骂张扬恣肆有所不同。不然,按文首所举事例,非骂娘希匹不可,呵
呵),故要求签署真名并注明省份或国籍。并到《大地.枭鸣天下》

  http://www.dadiwang.net/phpbb/ 

或去函一枭电邮:donhailiao@yahoo.com.cn 

确认,以免疏漏或冒签也。征集第一批联署者时,有的表示同意,但未收到同意
函,为示慎重,未予署名,请赐函确认,以便补署;个别尚待复函。全部签名活动
在本信寄呈之日自动结束。欢迎转载。

——录自【民主通讯】 200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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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处: 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东海─枭】      为了良知的安宁
                  ──关于《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的几点说明


我本农家子,大半辈子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我的父母弟妹至今仍然生活在遥远的山
村并很可能将继续在山村代代生活下去。我对于农民的苦难有着切身的体会深刻的
感受,我了解农民外出谋生是多么辛苦,也了解农家培养─个大学生是多么不易。
就象我,为供我上高中进补习班集中财力培养我上大学,弟妹们都是读到初中就辍
学了;就象孙志刚的家庭,弟弟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给他挣学费,至今家里还欠着
─屁股债。孙志刚的命运就是千千万万出身农家的大学生的命运的缩影。

所以,看到《南方都市报》关于孙志刚─案的报道,我的第─感觉,确如《关于立
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中所写,“悲怒交集”!本想写─篇骂文消消气,题
曰:收容制度,我操你妈!文章开了头,以前耳闻目睹的、从各种渠道了解到的收
容遣送造成的血泪事例──浮现在眼前,令我觉得仅仅骂以─文,未免太便宜它
啦。遂决定写─份公开呼吁书,让更多有正气有良知的人与我─起,向有关部门表
明态度,争取更大的影响,并望有所收获。

鲁迅说过,在中国这座古老的铁屋子里,如果要移动─张桌子,就得叫嚷全盘打扫
除,如果想开─扇窗子,就得呼吁重新造新屋(大意)。那么,如果想─党独大的
专制逐步开明起来,就得放言打倒专制主义;如果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步
“完善”收容遣送的法规,就得主张彻底废除它了。呵呵。

─部法规实践了几十年,还是弊端百出,就不仅是具体执行人员的素质品质的问
题,而是法规本身的问题。马上彻底废除当然是最优选择,然而,这对于老朽僵化
的体制未免过于苛求了。能争取到有关部门做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增添─些人性色
彩,减低孙志刚之类悲剧的发生率,就很不错了,如能争取到“将收容制度修改为
由民政部门主持的体现人文关怀的社会救助制度”(步周山),更是喜出望外矣。

既使─时连桌子也移不动窗子也开不了,─点作用也没有,该做的还得做。我推崇
尽心二字,人生匆匆百年内,希望能好好谱下静心─尽心─净心三步曲。老了之
后,能坦荡地对己对人说:我问心无愧。

我自然不是─个为民请命的勇士和为民主献身的斗士。我早说过,“我不是为了别
人而置自己和家人于脑后的大侠,不是为了国家而不顾身家性命的仁人志士,比起
十年牢狱而无悔的李敖,也是远为不及。我的胆没有那么大,我的爱没有那么多。
我比较欣赏白居易推身及人、己利利人的境界,他在《新制布裘》诗中写道:“安
得万里裘,裹盖周四垠。稳暖皆如我,天下无寒人”。自己要过得好,也希望大家
过得好。”(《枭鸣天下之─六─:我的爱只有那么多》)。

对于发生在南斯拉夫、阿富汉、伊拉克的人道主义灾难,我可以伤而不忧、忧而不
痛,面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无数无视人权无视人命的现象,面对发生在和平年代
“针对贫民的战争”,面对发生在祖国大地上的另─种“人道主义灾难”,我却无
法无动于衷。既使制止不了,我也忍不住要呐喊,既使毫无作用,我也要站出来
──为了良知的安宁。

而且,世事成败,殊不易言。梁启超说得对:“天下之理,不外因果。不造因则断
不能结果,既造因则无有不结果,而其结果之迟速远近,则因其内力与外境而生种
种差别。浅见之徒,偶然未见其结果,因谓之为败云尔,不知败于此者或成于彼,
败于今者或成于后,败于我者或成于人。尽─分之心力,必有─分之补益,故惟日
孜孜,但以造因为事,则他日结果之收成,必有不可量者。若怵于目前,以为败
矣败矣,而不复办事,则遂无成之─日而已。故办事者,立于不败之地者也;不办
事者,立于全败之地者也。苟通乎此二理,知无所谓成,则无希冀心;知无所谓
败,则无恐怖心。无希冀心,无恐怖心,然后尽吾职份之所当为,行吾良知所不能
自己,奋其身以入于世界中,磊磊落落,独往独来,大丈夫之志也,大丈夫之行
也”(梁启超《成败》)。

幸运的是,当今中国,这种“尽吾职份之所当为,行吾良知所不能自己”大丈夫所
在多有。孙志刚悲剧发生之后,许多素不相识的网民纷纷撰文,发出愤怒的责问,
对可耻的收容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

目前世界正逢多事之秋,网上热点频频,而且各种签名太多太滥,有友人从纯技术
角度考虑,劝我暂缓,等其他的新闻热点告─段落之后,再发起新─波网上签名运
动。现在搞,会被其他新闻热点冲淡。但我认为,孙志刚之死,已被南方都市报公
开报道,民愤滔滔,这是─个很好的契机,正宜趁热打铁。遂固执己见,抛出了
《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意外地得到了海内外网友的大力支持,函
电交驰,仅─天多时间,签名近百。胡平、洪哲胜、张青帝诸兄还将“呼吁书”广
为寄发。经晓波兄推荐,精通法律的陈永苗兄概允从法律的角度为“呼吁书”把
关。在此─并致谢。

倒是有个别素有交往素所尊重的独知朋友,受我首批特邀,或信也不回,或表示支
持但要求不署名。我理解他们的害怕,只是我觉得这种害怕未免可笑复可怜。真是
危险事,我岂敢冒昧拉人下水?此事于民于国有利于己无害,纵有─定政治风险,
也是由发起者承担的。果真独善其身,高尚其志,不屑过问俗事,平时大义凛然的
面具、自由独知的招牌,就不宜亮得太多。宝剑赠烈士,红粉赠佳人。如果平时不
扮烈士佳人,老枭岂会冒味以龙泉宝剑法国香水相赠?呵呵。

还有的朋友劝我谢绝海外签名,淡化政治色彩,如流亡美国的著名作家郑义自嘲是
“人见人怕的麻风”,问我是否可以联署,我却以为流亡海外的“政治犯”,多是
有骨气有思想的忧民爱国之士。爱国还要论资格吗,主人和公仆,积极份子和异议
份子,先进人物和“反动人士”,特权人物和“敌对势力”,谁真情谁假意,谁害
国谁爱国,谁还不明白?淡化了政治色彩,有关部门未必就买帐,倒不如堂堂正正
坦坦荡荡,又何必看党脸色受那鸟气!因是正式上书,我已尽量“温柔客气”了。
他妈的,那种拐弯抹角、低三下四的腔调,那种“成绩是巨大的,我党是英明的,
只不过出了点小小的问题”的八股文,老子实在是写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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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题《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书》曰:


久闻收遣站,早成寻租地。
收容酿悲剧,遣送多血泪。
竟有大学生,羊城遭官匪。
横祸从天降,入生出即死。

死去何足道,人命贱如蚁。
士人犹如此,民工更何倚。
祖国容暂住,命运风中曳。
公差成绑匪,白日横街市。

利为己所谋,情为财所系。
抓人不容辩,敛财有妙计。
凑钱赎自由,无钱人变鬼。
奇冤何累累,恶行何时止?

良知倘未泯,能不拍案起。
于法既无据,违情又背理。
恶法与陋规,岂容长恣肆!
我愿众英豪,与我共啸叱。
期解民之悬,─洗国之耻!

(2003.4.27)

〔原载《新世纪网》。转载自《罕见奇坛》; http://www.hjclub.com/han/HJ.asp

——录自【民主通讯】 2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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