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 少用公民权力
在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只要一党专制的局面不结束,永远也不会有真正的民
主。
既然没有真正的民主,我们还妄谈什么宪法,还妄谈什么法律,什么权力!按照列
宁的定义,所谓国家,就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既然国家是一个阶级
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工具,那么,这个工具只能被一部份人掌握,也只能为一部份
人服务。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也只能反映一部份人的意志和利益,不论
这部大法的内涵是多么文明、多么民主。因为法律是死的,执法者是活的,他们不
但可以曲解法律、无视法律,甚至可以践踏法律。因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一
体的,并且是自己监督自己。
对普通百姓而言,中国大陆的宪法就象睛天的雨伞,不需要它的时候,它永远存
在;但是,当你的权力受到侵害、而真正需要它为一个公民主持正义的时候,宪法
就找不到了,就好象不存在了。因为,执法者可以无视你的权力,可以蔑视宪法,
可以无视法律。
孙志刚因为了解宪法,知道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权力,顶了句嘴就离开
了这个人道的世界。黄琦因为相信宪法、相信法律,利用互联网行使自己的权力而
获罪。徐永海因为上访而被抓。辽阳工人领袖因游行而被判入狱……这样的例子举
不胜举,因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身边,每天都在发生着这样的事。
宪法赋于公民的权力,在执法部门的眼里就是圣诞老人赐给孩子的礼物,只要他们
认为你是乖巧听话的孩子,是可以在你睡着的时候送给你圣诞礼物的。但是,如果
你不乖巧,或者认定你是不安定因素,你是永远也得不到圣诞礼物的。如果得到,
也只能是可爱的圣诞老人(执法部门)送给你的严惩和威胁。
孙志刚等人的遭遇告诉我们,在中国,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你还是少用公民权
力。因为,圣诞节不是天天都有,中国也没有圣诞节。
(2003年5月30日)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
——6.30.录自《民主通讯》20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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