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     黄琦受暴录


◆犯人姓名:黄琦;性别:男;年龄:42岁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第1次暴行

◇发生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白家塘派出所派出所羁押室。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反铐、不给饭吃、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0年6月3日到2000年6月5日。

◇直接原因:逼供、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记不起)成都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分局和成都市公安局政治保
卫处警察。

◇暴行造成的后果:肿痛、一个月多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参见〔1〕

第2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花村)。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反铐、强迫长期睡在厕所边地面、毒打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0年6月6日到2000年7月14日。

◇直接原因:逼供、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夏警察等,名字记不起。其他人员是成都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分
局警察、政治保卫处警察、看守所警察。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伤痕、肿痛、长期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参见附注〔1〕。

第3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抓扯生殖器、毒打、强迫长期睡在厕所边地面、反铐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不明凶器。

◇日期:2000年9月23日左右。

◇直接原因:阻止我写指控材料。

◇施暴军警姓名:兰警察、周警察、胡警察三人,名字记不起,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第1看守所警察

◇暴行造成的后果:伤痕、肿痛、一个月多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只给头部包扎纱布

◇已经数十次提出指控,警察派人将我带血的内裤、外裤偷走;成都检察院负责人
派二个检察官协助警察毁灭证据,编造证言。检察官不顾我的多次强烈抗议,强行
将我交给检察官的带血的内衣当面转交警察,说:“要洗干净”。之后,我长期睡
在厕所边地洞里,还强迫我带着镣铐带伤参加劳动。

第4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六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反铐、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1年11月下旬。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张键(或张芸)大队长、杜副大队长、蒋姓警察、胡姓警察等四
人。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及全身多处伤痕、生殖器肿痛、长期吃不下饭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有证人原始文字记载)。

第5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1看守所6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反铐〔龙抱柱〕、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2年1月25日。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毕姓警察等,后张键(或张芸)大队长、杜副大队长对黄琦施以
“龙抱柱”,既:将双手包着大腿带上手铐。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及全身多处伤痕、肿痛、4天吃不下饭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有证人原始文字记载)。

第6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六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反铐、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2年1月28日。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毕姓警察、蒋姓警察、胡姓警察等。并且当众说:“警察就是打
人的,就是栽赃的”。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及全身多处伤痕、肿痛、长期吃不下饭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有证人原始文字记载)。

第7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六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等。

◇刑具:无。

◇日期:2002年3月左右。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毕姓警察。还声称:“我要让你看到我就发抖。”

◇暴行造成的后果:面部伤痕、肿痛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8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庭。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等。

◇刑具:无。

◇日期:2003年5月9日。

◇直接原因:对指控法官编造证据的惩罚、故意给下马威等。

◇施暴军警姓名:10多个男女法警,当庭毒打。

◇暴行造成的后果:全身伤痕、肿痛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9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实行少给饭菜的办法,1周吃18次泡菜,100多天睡在地
上。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3年10月23日。

◇直接原因:对写申诉、对反抗毒气条件下的劳改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张跃辉等。

◇暴行造成的后果:长期浮肿、风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10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反铐、毒打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4年2月左右。

◇直接原因:阻止我向视察监狱的中国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劳改局讲诉
上述虐待。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张跃辉等多人,视察监狱的中国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
劳改局官员在现场置之不理。有人还说“好”。

◇暴行造成的后果:伤痕、肿痛、生活无法自理、3个月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11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

◇刑具:无。

◇日期:2005年3月左右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李明。

◇暴行造成的后果:伤痕、肿痛、生活无法自理、1个月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想要继续提出指控:但是找不到地方。

第12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

◇刑具:无。

◇日期:2005年6月4日。

◇直接原因:服刑期满,释放当日,故意给下马威、阻止我拿走我的数百页笔记、
上面有监狱里5年时间的全部虐待的记录和警察的其他违法记录,阻止我拿走我受伤
的包扎纱布等证据。

◇施暴军警姓名:吴洪。

◇暴行造成的后果:肿痛。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想要继续提出指控,但是找不到地方。

【附注】

〔1〕呐喊到生命最后一息: http://www.mlcool.com/info/01340.htm

——录自【民主通讯】2005.11.1 邮箱 caryhung@a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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