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柏林】          谁是流氓?


简介:本报告是报告一位书画家因为一次两厢情愿的接吻被公安、法院一再打成流
氓的故事,从中可见中国司法机关是怎样流氓办案的。

 
一、案中人


李健,男,1942年生,汉族,身高约1.8米。再婚家庭,夫妻关系不甚融
洽。发案时住龙岩市某艺术单位三楼临时宿舍。美术中专毕业,擅长国画和书法,
职称美术师,书画创作自成一家,其书如画,书中有画;其古人画潇洒活泼,栩栩
如生。在当地颇有声誉,常有港胞、东南亚侨胞回乡探亲,向其索取书画。九十年
代,他多次应邀赴东南亚国家举办书画展。九几年,其书画选送国际书画展,竟获
奖,姓名列大不列颠什么世界名人辞典。

张华,女,1954年生,汉族,龙岩地区一企业计划生育干部,身高约1.5
米,相貌平平。已婚,其夫与李健同单位,夫妻关系也不融洽。与李健家为隔一板
纤维板墙的邻居。


二、情吻黄昏后


李健的单位位于龙岩市某个公园的一角。早晚都有很多人往公园练气功、体操、打
球,傍晚更有不少夫妇散步、情人漫步。进入九十年代的黄昏时间,绿荫下,花枝
边,树丛中,到处可见多情男女依偎、接吻、拥抱的挖情献爱画面。

李张两家原来关系不错。1990年初,张华几次请求李健教她孩子画画和书法,
李健均满口应承,张华很高兴。只是双方均未付之行动。李健再婚多年,虽然很想
生一个再婚孩子以加强夫妻感情,但因再婚双方再婚前均生了一个孩子,依照计划
生育政策规定不准再生而未生。作为计生干部的张华明知李健无条件再生育,却故
意对李健夫妇放风:象你们这样的家庭可以再生一胎,如想再生一胎,她可以帮助
搞一张准生证。 

1990年4月8日晚上7时40分许,李健欲去火车站用单车接昨天早晨去漳平
市看望姐姐并定于今晚乘火车回来的妻子,从楼上卧室下来,在该建筑物西侧人行
道往北走,欲到橱房推单车,与刚从菜地倒尿浇菜完毕,一手抓着蒜苗,一手提着
尿桶回住房而往南走的张华相遇。

此时天色已昏,月上柳梢。两人相遇,免不了互相招呼。张华再次提起其孩子学画
问题,李健照样爽快地说,可以啊,没问题啊,你孩子啥时候有空都可以提前讲一
下来学啊,云云。张华便一边很动情地说,你真好,一边靠近李健。

李健也不失时机地问,你真的能给我搞到准生证吗?

张华轻声柔调地答,可以。听此,李健便挥手拍拍张华的肩膀说,太感谢,太感谢
了。事成之后一定谢谢你。

本来拍拍肩,也没有什么。但对于长期紧邻的艺术家,长期仰慕的艺术家,又长期
保持距离的艺术家,这一拍反而激起了张华的情感荡漾,竟抬头凝望男的双眼。四
眼互凝,立即通电。双方便相互靠近,贴身依偎起来。李健也不失时机地搂起张华
之腰,俯首接吻起来。与几步之遥的另一对搂腰偎怀的年青男女共同谱写了一首偷
情朦胧诗。

然而,朦胧诗刚刚落笔,宁静的夜空突然传来他俩都熟悉的闪电:“谁?”这是张
华之夫的声音。

为什么这么巧呢?是他最近发现了其妻与李健的言语有异常呢,还是担心其妻黑夜
在外干活不安全呢,或是想帮忙其妻干活呢,或是……?反正在李健取单车钥匙下
楼后不久,张华之夫也随即下楼。李张两人依偎在一起的朦胧情景被刚到楼下、出
到楼外、距离只有七八步远的张华之夫从侧背面看见。他是认不出李健呢,还是不
敢确认是李健,或是借助喊声壮胆呢?反正是在他见到朦胧中仍可确认小个子是其
妻,紧挨其妻的是个彪形大汉时,便大喊一声“是谁?”且快步追过来。偷情者都
心虚至极,一听喊声,李健便撒手朝前常步走去。张华则立即放声嚎哭。其夫随即
追上李健,把他扭送到单位领导办公室,叫来单位领导,向领导陈述目击情况,并
请求领导严厉查处。

单位领导对李健与张华两家的情况及其相互关系是相当清楚的。他们听了报告,根
本不相信这种接吻违背了谁的意志。只是对张华之夫进行一番规劝。
 

三、敲榨勒索
 

4.8亲吻事发后,张华夫妻产生了很大的隔阂,也共设了一个圈套。

首先,以避嫌为由,张华装作不敢公开见李健。4月10日,张华通过他人用电话
转叫李健上楼到她房间门口,交给李健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明天我上班。请打电
话XXXXX转XXX。请到别处打电话,我有话告诉你。好不?我心情絮乱得很,不想
写,更不想说。良心受到惩罚。直接找XX(其夫)谈,(中午),越早越好。私
了,别公办。速下楼,付一炬,切切。”李健接了纸条便转身下楼。次日也按照纸
条要求与张华通电话。张华在电话中再三请求李健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向其夫认
错,写出书面检查,求得其夫谅解而私了。李健故意装作不会写。张华便口授检查
稿,李健听写。李健于同月11日基本照张华授意写出检查书交给单位和张华夫妇。

但张华之夫看了“检查”极不满意。

同月12日,张华主动邀李健并坐李健的单车后座一起到4公里远的龙门塔密谈私
了之事。

同月13日,张华又传纸条给李健。纸条写道“今日怀着难以用笔描写的心情,含
着眼泪给你写几个字。那晚的事,XX(其夫)全已见到,你吻我,搂我,他都看见
了。你无法赖掉。希你尽快找XX,求的他的同情和谅解。你准备问我可否生二胎,
不知怎么地没(细)问,就搂着我,深吻……太糊涂了……要保证今后不会再做这
种事…….XX准备报案,望你能早日找XX认错,求的他的谅解。付之一炬,切
切。”

同月14日,张华约李健到张华的工作单位拿她为李健拟的检查稿并给一张写有“
如果其夫要上告的话,到时我会主持公道的”条子。检查稿除了李健承认悔过之言
外,要求在“献上人民币____元”空格填上数字。同日,李健基本照抄检查稿后,
便交给单位领导和张华之夫,但“献上人民币____元”的空格上没有数字。显然李
健不接受敲榨勒索。
 

四、治安行政流氓
 

由于李健的检查书没有献上人民币的承诺,张华恼羞成怒,先是书面报告单位领导
要求对李健的流氓行为作出处理,该单位领导不以为然。张华夫妇便向龙岩市X城
派出所报案,报案材料附有《李健调戏猥亵妇女、耍流氓经过目击记》及附图。报
案材料及目击记控称,李健是乘张华不备,从背后突然搂抱她并亲吻的。并以张华
与李健个头差一大截,根本不可能是主动吻李健为反证证据,证明张华是被迫接吻
的。

对于张华的控告,如果公安人员依法办案,应根据敲榨勒索的罪行和诬告行径,分
别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既使屈法申恩,不追究任何责任,也应该对张华夫妇
讲明法律规定,指出违法事实,劝其撒回控告。

但是,该派出所经过调查,居然认定张华夫妇报告属实,并认定李健行为构成流氓
行为,并于同年11月27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4项之规
定,对李健作出第10044号治安警告处罚裁决。

上述法条的规定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汉语词典对流氓的定义是:不务正业的人,为非作歹的人,或指施展下流手段放
刁、撒赖等恶劣行为。

显然,公安局认定,李健接吻张华不是侮辱妇女,就是其他流氓行为。其他流氓行
为,就是恶劣下流的行为。

也就是说,李健侮辱性地吻了张华,或者以强制、胁迫、偷袭等手段吻了张华。也
就是说,张华受到侮辱性接吻、被迫性接吻、或被意外性偷吻。

那么,被侮辱、被迫接吻或被偷吻的张华,为什么没有任何反对、反抗的言行呢?
显然,公安局把张华视为哑巴和植物人。

那么,被流氓性接吻案发后,张华为什么多次给李健的纸条表达“良心受到惩罚”
的忏悔之言?难道这忏悔之言不能证明接吻时的张华感情?难道被流氓过的女人还
会与流氓保持着情人般的感情?显然,警察们既读不懂纸条又理解不了这对男女案
发后的频频接触做什么。既不食人间烟火也不识男女情愫。是文盲加情盲。

这是何等的荒唐!完全是两情相悦的偷情接吻,竟然成了下流的流氓行为。

难道这是公安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轻浮?难道是他们不懂法律对流氓的规定?

不,他们已经查清了事实,作风可谓扎实;他们都是知识分子,对这么简单的法律
不存在理解上的困难。

经过调查,完全掌握了偷情接吻的事实和证据的公安机关,怎么会如此罔顾事实,
践踏法律,硬给没有流氓行为的人扣上流氓帽子呢?

这是执法流氓!流氓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不务正业,为非作歹,寻衅滋事
便是流氓行径。执法权人的正业就是依法、及时、公正地办案。违法、拖拉、显失
公正,导致发生不该发生的诉讼、拖延早该结束的诉讼,就是不务正业、滋事生
非、为非作歹的执法流氓行径。

根据反坐法则,诬告他人为流氓者,依流氓处罚。身兼侦查、审判、执行权于一身
的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罔顾事实和法律,将非流氓行为定为流氓行
为,将诬告流氓和敲榨勒索视为合法,显属流氓行径的枉法行为,但无法可罚。因
为,只有以徇私为目的的枉法行为,称作徇私枉法。没有徇私的枉法行为,法律没
有规定处罚。只有执法流氓行为的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并被认定具体行政行为非
法、错误,且造成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害,依法办事的行政机关才可能对非
法或错误行政的操作人作出轻微处分。否则,执法流氓照样消遥,照样流氓。

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它既是治安行政机关又是刑事执法机关。经调查已
经明知控告人犯了敲榨勒索罪行而不采取刑事执法行动,又成了两性流氓:治安行
政流氓和司法流氓。

治安行政流氓和司法流氓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最主要特征是践踏法律与事
实。中国人民对这两性流氓最深痛恶绝。但又只能反映在民谣上。而民谣是反映社
会真实的民众的口头文学作品,略举几段便可见中国大陆司法流氓之一斑。

比如:公安机关无法无天,检察机关胆大包天,审判机关一手遮天。

又如:立法机关忙着立法,执法机关忙着乱法,司法机关忙着枉法。

对公安机关分别描述的话,则是“交警队,站在马路吃社会;消防队,未到火场先
收费;刑警队,待到现场人已醉;扫黄队,赶走嫖客自己睡;防暴队,哥们都是黑
社会。”

他们每天做什么?“早上是税警,中午是醺(巡)警,晚上是(性)交警。

司法机关流氓了,其他国家机关怎样呢?想怎样流氓就怎样流氓。

比如:上级面前十分克制,同事面前十分放肆,美女面前大胆行事,老婆面前低三
下四;

比如,对上级甜言蜜语,对舆论豪言壮语,对外宾花言巧语,对群众谎言假语,对
同事流言蜚语,对下属狂言恶语,对情妇温言细语,对自己胡言乱语;

比如:中央干部忙组阁,省级干部忙出国,地县干部忙吃喝,乡村干部忙赌博。

又如:上班忙集资摊派,下班忙下海外快。

又如:建设事业“肥了党政领导,忙了党政干部,苦了平民百姓”。

又如:表扬了溜须拍马的,提拔了指鹿为马的,冷落了当牛做马的,整治了单枪匹
马的。

他们所以敢这么流氓,仗恃的是不被社会监督的专政权。只有专政的环境,流氓才
有恃无恐,腐败才不断上新台阶。

治安警告处罚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名义罚,对被处罚人的人身和财产并没有
直接影响。问题是对李健行为的定性:侮辱妇女或对妇女耍流氓。流氓对于中国人
是很臭的词眼,是下流和坏蛋的同义词。所在单位领导要是严肃对待,就有可能给
流氓以政纪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留职察看、开除公职。亲戚朋
友、熟人、老乡等将以特别蔑视的眼光相待。对于年青人,人们往往比较宽容;对
于中老年人,就往往特别冷酷。

追求名利是中国人的特性之一,面子是中国人尤其知识分子的第二生命。李健是个
具有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又是拥有世界名人声誉的艺术家。他上有父母、岳父
母,横有妻子、兄弟姐妹,下有孩子,今后如何上做孝子下做严父?要是单位作开
除公职处分,几十年工作资历可兑换的退休金便立刻泡汤,老无所养,且得在众人
的蔑视眼光下孤独度日;即便单位不作任何处分,也难在单位和社会上抬头做人!
 

五、复议流氓
 

李健在接到龙岩市公安局的治安警告处罚裁决书后的5天内,即向龙岩地区公安处
提出申诉,要求公安处依法查清事实,撤消市公安局对他的治安警告处罚裁决。

但地区公安处却经复议维持。他们究竟复议了什么?什么也没复议。

在中国大陆,凡是申请过行政复议的当事人都有深刻体会:如果与复议机关没有搭
上官系,复议结果便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纯粹是一种浪费,浪费时间,浪费
当事人精力。

原因也很简单,复议机关多半是被复议机关业务的直接上级,复议官吏的腐败福不
少来自被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往往是单位负责人,错误行政行为的责
任人又基本上不负责任(人事权不在复议机关)。依法复议的后果只能让复议人员
在被复议人员面前难堪。

中国共产党说,我们也有监督。这监督指的就是党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行政复议是
其中的一种监督。无数的事实表明,行政监督完全是一种虚设的无为监督,而党纪
监督、监察监督、信访监督、司法监督等,又无一不是根据官系强弱的选择性监
督。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的行为,是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行为,是“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轻微犯罪行为。从惩罚犯罪,保护无辜的立场出发,犯罪行为不论轻重,
都应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侦察、检察、起诉、审判、执行,否则就
更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尽管专政环境中的司法,即使按照《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
诉讼,冤假错案照样被任意制造。但是,起码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无可挑踢,起码人
们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法律依据,起码有批评、谴责、控诉、申诉司法权人
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依据。

如果说连刑法都没有的五十年代,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算是讲法治的法律
依据,尽管无法无天的毛泽东集团根本没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理社会治
安;那么,讲法制的邓小平集团就应该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行为归入《
刑法》才对。但是,邓小平集团上台后却萧规曹随,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
并没有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行为收入,而是继续沿用五十年代的《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仍然在五十年代的条
例上修订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又再度修正施行。1996
年3月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重申:“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
欧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声称要将“法制”改为“法治”的江泽民集团在1997年3
月修订《刑法》时,仍然未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行为、劳动教养收入《
刑法》。已经将“以法治国”写入宪法的江泽民集团至今仍未纠正上述错误。

按《刑法》规定认定为犯罪的嫌疑行为,须经司法机关按刑事诉讼法定程序进行。
而同性质的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行为,却可以忽略极为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任公
安机关随意定性和处罚,拒律师于千里之外,冻结辩护权于冷宫,爱怎么认定就怎
么认定,爱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爱怎么裁决就怎么裁决,哪有不出冤假错案的
呢?加上严禁新闻舆论监督、法定监督机构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怎么不成为为所
欲为、说一不二的暴君,无法无天的魔鬼?

龙岩市公安机关的处罚、地区公安机关维持处罚的复议,让敲榨勒索不成的张华夫
妇大占了便宜。当她俩一得知李健被地市两级公安机关定为流氓后,她夫妇便立即
寻衅找岔骂李健是流氓,骂李健妻子是流氓老婆;同时要求单位开除流氓李健。因
该单位未予理睬,他们便不断地向上级多个党政机关要求处理李健。
 

六、审判流氓
 

由于李健夫妇受不了张华夫妇凭借龙岩地市公安机关的错误裁决对他们无休止的人
身攻击和要求单位及其上级党政机关处分李健的威胁,于同年12月22日,以龙
岩市公安局认定事实错误,要求依法撤销龙岩市公安局对他的错误处罚裁决为由,
以事后张华两次给李健要求阅后付之一炬、李健并未付之一炬的两张纸条,以及张
华两次为李健代拟的检查稿、保证不上告的纸条为证据(两级公安机关都有这些证
据副本),向龙岩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李张两人的亲吻拥抱的行为是双方自愿行为,并不是李
健施加威胁或暴力的流氓行为,公安机关的定性与处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大概是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张华,在法庭内外总是以泼妇的态度撒野,坚持要法院
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裁决的原因,大概是审判人员与分管副院长喜欢拣软柿子捏,
也许还有其他原因,反正在桌面上的表现是:他们不顾事实与法律提出违法裁决的
建议:只要张华保证今后不再以“流氓”恶语谩骂李健夫妇、不再向李健单位及其
上级机关反映和要求处分李健,便可以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华立
即承诺。

在张华作出承诺后,这位副院长便对李健进行“开导”。

接着,龙岩市法院于1991年4月2日以(91)龙法行字第2号判决书,作出
维持龙岩市公安局某城派出所1990年11月27日第10044号对李健的治
安警告处罚裁决。

在这里,法律的神圣性何在?人们能见到的只有泥巴性!

法院的审判依据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法院却成了不
要事实与法律的政治思想工作部!

这样的审判既使达到了息事宁人目的,对于诬告者能起什么训戒作用?对非法行政
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又能起什么教训作用呢?

这不是等于法院纵容诬告者可以继续诬告?

这不是等于法院向社会公告:诬告没有后果?

这不是纵容流氓公安继续以流氓作风治安吗?这不是等于鼓励警察都向流氓警察学
习、鼓励警察都成流氓警察吗?

审判机关的作用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制裁违法、侵权和犯罪,警示全社会公民必须守
法行事,以达到维护法律秩序的目的。如果裁决践踏事实与法律,等于告示社会,
这样的行为不是违法、侵权或犯罪,你们可以效仿;违法、侵权和犯罪的衡量准绳
不是法律,而是审判权人。这样的社会后果是什么呢?审判机关在鼓励违法、侵权
和犯罪,从而破坏法律秩序。滋生社会恶事、鼓励混乱法律秩序的审判机关算不算
审判流氓?

宣判后,这位副院长继续开导李健。同时向李健保证,他将亲自到李健单位做其领
导的思想工作,做到不将公安局的处罚和本判决书进入李健个人档案;如果必要也
可以到他单位的主管机关做工作。条件是李健不上诉。李健只好表示接受。

宣判的当天下午,这位副院长亲自到李健所在单位,对该单位领导说明本案是非,
解释法院为何作出违心的也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要求该单位领导对李健的判
决书不进档、不填表、不报告。其意见被该单位领导接受。

但是,张华在法院对这位副院长和审判人员的保证承诺完全无意兑现。

首先,对这位副院长于宣判当天下午到到李健单位做思想工作,就立即表现出极大
的感冒。在后来的日子里,张华夫妇便不断地向李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和其他
党政机关强烈要求以判决书为据,处分流氓、开除流氓李健;对李健夫妇变本加厉
地扣以流氓帽子进行谩骂、寻衅吵架,张华还专程跑到李健妻子上班的商店作泼妇
式的谩骂、扭打李健妻子,致使李健妻子脸部和手臂多处皮开肉绽,到医院缝合治
疗。

无奈,李健跑到法院申诉张华在宣判后的种种恶行,要求法院再审改判。

同年4月18日下午,这位副院长再次到李健单位做工作。

但是这位副院长的工作只对李健单位领导发生效力,对张华夫妇毫无意义,他俩仍
然我行我素。因为她夫妇的要求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持有法院的裁决书。既然
是流氓,为什么不开除?既然是流氓,为什么不能打击?他们还把裁决书复印多
份,寄给李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的艺术团体以及与李健有书画业务联系的
单位。李健虽然没有因此受到行政处分,但他的名誉却受到了不小的损害。

 
七、流氓的“法律审” 


同年9月16日和11月21日,李健因无法忍受张华夫妇死扣“流氓”脏帽对他
夫妇的侮辱、谩骂和欧打,再次向原审的龙岩市法院申诉,要求再审纠错。

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再审,并决定由告申庭以法律审形式再审。

什么叫法律审?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龙岩市法院操作的再审——法律审就是档案审,就是由法官翻出原审档案,秘密审
查原审档案,直接作出再审裁决。即在当事人全然不知、全未在庭的情况下审判。
其实就是告申庭人员以再审的名义执行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过场形式,是再审人
员以法院审判委员会秘书的身份为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制作再审裁决文书。

法律审是不是龙岩市法院的发明,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这个发明,是对诉讼程
序法的严重践踏。

程序违法,审判结果再公正也无公正可言,也无法律效力。不公正的诉讼程序,多
半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时包括第三人的不服而引起申诉纠纷。好在英明的中共法律
规定,再审必须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使得申诉案件的再审率严格控制在几个百分点
以下。

不过,无论原审是否错误,一旦被决定再审,就决定了该案的翻案命运。这是国
情。因而,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审理,都是审理形式的差别。从节省的角度看,“法
律审”是最节省的处理方式,它省掉了当事人到庭的各种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等。

审判员根据审判委员会的意志和“法律审”形式,对原审档案进行了审查。

不久,原审法院作出了(91)龙法行申字第1号行政再审判决。该判决认定,李
张两人的接吻,并无施加威胁、暴力等手段,有事发后张给李的两次便条、以及代
为拟写的检查为证,李健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
9条第4项规定的处罚范围。龙岩市公安局某城派出所1990年11月27日第
10044号治安处罚裁决及本院(91)龙法行字第2号行政判决认定事实有出
入,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4条第2项之
规定,判决撤销(91)龙法行字第2号行政判决;撤销龙岩市公安局某城派出所
1990年11月27日第10044号对李健治安警告处罚的裁决。

龙岩市法院以“法律审”方式再审行政案件,虽然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
律无误,但应当到庭的三方当事人均无通知到庭,必然给任何一方留下以严重违反
程序的申诉借口。

可能是再审法院害怕第三人张华的纠缠,再审法院没有向她送达再审判决。

再审判决送达后的15天上诉期间内,被告龙岩市公安局没有上诉。

因第三人张华没有再审判决书而无法上诉,便使依法可以上诉的再审案件失去了上
诉的机会,本可通过上诉程序提早息事宁人的案件延长了纠纷期。

 
八、提审流氓
 

1993年4月,张华知悉龙岩市法院背着她再审并作出撤销原审判决和公安机关
对李健的处罚裁决的再审判决,并不向她送达再审判决书,极为光火。除了继续以
“流氓”侮辱、谩骂、寻衅滋事李健夫妇外,还多次书面申诉有关部门。

1993年6月5日,是龙岩地区中级法院院长接待日。张华向值日院长申诉,要
求该院提审,值日院长批示调卷复查。此时,分管本案的原龙岩市法院的副院长已
提拔到该中级法院任副院长,只是不分管行政案件。

同年8月1日,张华持再审申请状申请该中级法院请求提审。申请状称,李健侮辱
妇女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派出所裁决和龙岩市法院一审判决正确,再审严
重违反程序,判决错误。请求撤销(91)龙法行申字第1号行政判决,维持(9
1)龙法行字第2号行政判决。

龙岩中级法院告申庭调卷复查后长期没有决定是否提审。直到1995年6月,该
院才决定提审,并签发提审通知书和张华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李健。

李健接到提审通知后,立即寻找代理律师。他找的律师一听是提审案件,便谢绝委
托。一位已经接受代理的律师经过向该法院有关人士“咨询”,知道本案提审的审
判结局一定是李健败诉,便在临开庭(7月5日)的前四天告知李健,他无力代
理。

开庭前三天,李健找到笔者。笔者听了李健对案情的陈述后,对李健深表同情,虽
然明白再审或提审案件的结局,本案胜诉渺茫,但我决定代理,决定死马当作活马
医,争取提审判决维持原再审法院的再审判决。接受委托后,我立即踏勘了案发现
场,到法院查阅了案卷材料。

调查和阅卷所得的事实令我相信,原再审法院的法律审所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无
误,违反法定程序不应当成为推翻原再审法院再审判决的理由。

7月5日上午,龙岩地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以不公开开庭形式审理了本案。原审
被告即龙岩市公安局委托某城派出所原所长和指导员参加诉讼,本案第三人张华没
有委托律师。

庭审中,笔者主要利用张李拥抱接吻时张华没有任何挣扎、反抗言行,更没有向近
在旁边的行人求救的言行,案发后张华给李健的两次纸条、代拟的检查稿、张李两
人同乘一部单车到古塔密商私了行动,论证张李两人在案发前后的友好关系,证明
他俩的拥抱、接吻是基于感情发于自愿的行为;根据张华之夫写的《目击记》,证
明他俩拥抱接吻时是体位相对的,而不是象张华声称的、其夫目击记所说的李健从
张华背后突然抱住她接吻的强暴行为。而侮辱妇女、对妇女耍流氓是指违背妇女意
志,用下流手段调戏、猥亵妇女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是以事后该妇女的态
度为准绳,而是以事中该妇女的态度为依据。如果以事后妇女的意志为依据,等于
认定情变、婚变后的女方都可以告男方犯强奸罪。本案案发后的私了未果而报案的
行为,不但不能证明李健接吻张华是违背张华的意志,反而可以证明张华夫妇欲借
本案敲榨勒索李健未果而变本加厉的企图。

值得一提的是,法庭辩论中,某派出所的代理人竟说,只要男女在公共场合拥抱亲
吻,就是流氓行为。笔者不无挖苦地反驳道:现在这类“流氓”无论在哪个城镇的
街道、公园、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到处都是,你们警察怎么全都熟视无睹,不以“流
氓”治之?

从法庭调查的结果看,龙岩市公安局对李健的治安警告处罚错误,原再审法院的再
审判决结论无误。提审法院依法应当维持原再审法院的再审判决。

但是,提审法院也是流氓成性的法院,再审人员也是审判委员会的秘书,再审的一
切过程都是愚弄当事人的过场形式,诈骗人民的诈骗把戏。

开庭后一周,即7月12日,提审法庭便拟定了(1995)岩法行再字第034
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1990后4月8日,李健对张华的搂抱接吻的行
为,有张华的控告和李健的书面检查以及张华之夫的揭发材料为证。(1991)
龙法行字第2号行政判决维持某城派出所对李健的治安警告处罚裁决合法有效,应
予维持。原审法院再审本案时,未通知张华参加诉讼,违反程序,(1991)龙
法行申字第1号行政判决,认定李健的行为属道德问题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亦不
当,应予撤销。据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4项和《行政诉讼
法》第63条第2款和第54条第1项、第61条第2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龙岩市法院(1991)龙法行申字第1号行政判决;

2、维持龙岩市法院(1991)龙法行字第2号行政判决。

注意:提审判决仅仅认定“李健对张华的搂抱接吻的行为”属实,未对“搂抱接
吻”定性。对“搂抱接吻”不作定性,是审理人员为自己留下的开脱错判责任的后
路,即审理人员的潜台词是:本案认定事实无误,错判责任应由审判委员会承担。

如果本案属于刑事、经济、民事等案件,相信诉讼没完没了,直到败诉人无力再
告。如果张华夫妇能耐大到让李健单位处分乃至开除李健,相信本案的诉讼也没有
了期。

这就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特色,这就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流氓性表现之一。

对李健而言,虽然提审法院的再审判决多少有点意外,但是几个律师谢绝委托的理
由已经预告了提审结果,故提审判决对他心理的打击虽然沉重但痛感不太大。因
为,他本来就不相信专政条件下有什么民主法制,有法不依、倚法不治和乱治的流
氓事件几乎无时无处不在发生;他本来就相信“制度好,坏人可以变成好人;制度
坏,好人可以变成坏人”,早就认定专政制度是只会把好人变成流氓的流氓制度,
只会把所有本来是好的知识分子改造成权力舞台上的流氓权人。

由于李健知趣地提前办了退休、看淡了名誉,由于历尽沧桑的李健对流氓司法、流
氓制度彻底屈服,所以,李健对错误的提审判决没有申诉。

(李键与张华系化名)

本文曾于2000年12月14日起分两期连载于新西兰《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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