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国              进城农民:一个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         


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何时将农民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又怎么可能把农奴视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2、进城农奴是一个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没有进城的农奴是不是更需要关注的
弱势群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人是有资格和城镇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相
提并论的弱势群体吗?不,他们无势可言,是无势群体,是任人鞭挞、驱逐、抽
血、剥皮、宰割的群体。

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从制度上把农村人口当人看,农村人口就永远是政府变着
花样收费抽血的农奴一族。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取消新闻舆论专政,任何清
理、整顿、禁止之类的收费规定就永远是纸上谈兵!

14年前,一批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中青年学者聚首京城,讨论了一个基本的理论话题:效
率与公平。与会者达成一个共识:在现阶段中国,应当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
针。其意思是,首先要把经济搞上去,只有在财富增长的基础上才可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
公平;同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也要尽可能地解决好公平问题,以便为经济发展创造良
好的社会环境。那时,把公平摆在“兼顾”的位置上,实际上含有“一时还有些顾不上”
的意味。而之所以“顾不上”,无非是说实现分配公平的物质条件还不够。现在看来,这
个认识是有局限的。十几年的经验证明,首先,公平的要求并不仅限于分配领域;其次,
实现公平并不完全取决于物质条件。在这方面,进城农民的状况就是一个值得很好研究的
课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被称作“盲流”。当时,有些政府官员甚至想要
人为地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现在看来,在改革开放和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人口由
农村向城市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益于经济发展的。据报载,从1982年到2000年近
20年的时间里,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2.05亿人。今后20年,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量将可
能达到3.3亿。

农村进城人员绝大部分是务工的。他们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只有劳动力。他们当中
许多人缺乏教育背景,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那“累、脏、险”的工
作。在每一个城市的每一条新铺的道路上和每一栋新盖的大楼中,都洒下了他们的汗水。
当城市人潇洒地享受生活时,有许许多多的进城农民在为他们提供着保洁、保安、装修、
搬运、保姆等各种服务。但是,从城市“父母官”到普通居民,很少有人把他们看作城市
的成员。这些人没有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
们在工作场所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劳动保护,每天工作十几小时的现象十分常见,领不到工
资和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他们常常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
的边缘社区。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此外,他们还常常
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可叹的是,城市的人大、政协和政府很
少把这些人的福利和权益保障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他们就外来人员讨论的议题,更多的
是如“管理”或“治理”。

今天,当我们欣喜地迎接中国“入世”,并踌躇满志地准备履行我们对国际社会作出的种
种庄严承诺的时候,人们是否想到过,在过去二十年中,我们对农民的“入城”何曾有过
欣喜,对进城的农民又何时作出过何种承诺?当我们向全世界保证所有来到中国的人都能
够享“国民待遇”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在我们的城市中,那些来自农村的国民还没有
真正享受到作为本国公民应有的平等待遇?

最近,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针对近几年一些地方以加强管理和服务等为名对进城农
民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
员收费的通知》规定,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征收的包括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
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内的多种收费将一律取消。这是值得欢迎的。但是,这仅仅是解决了
这些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财产权──免受政府不适当的行政收费行为侵害的问题。而
除此之外,进城农民还有许许多多的权利需要保护。例如,他们的人格权,他们在劳动法
上的种种权利,他们的子女的受教育权,等等。

据报道,最近,北京丰台区经过两个多月的清理整顿行动,强行关闭了其辖区内的大部分
打工子弟学校。只有其中的六所学校经改造后被丰台教委认可而得以保留。关闭的理由是
那些学校条件简陋,“容易出问题”。区政府还规定,今后只要有打工子弟学校能达到这
六所学校的标准,就允许其开办。看来,丰台区政府在实施这一行动的时候,并没有考虑
那些孩子们在学校被关闭后的入学问题,也没有采取解决他们失学问题的补救措施。这就
好比对一群吃着酸菜稀粥的孩子说:酸菜稀粥不符合营养标准,你们要是吃不上牛奶面包,
就干脆饿肚子!

各国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证明,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从保护弱势群体做起。未成年人、老
年人、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我国都已经为保护他们的权益制定了专门
的法律。在我国,进城农民也是弱势群体,可是现在还没有保护他们的专门法律。而且,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部门迄今为止还没有提出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的立法计划。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
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收费清理工作,“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和社会稳
定”。看来,这一文件的发布主要是以实现政府职能为目的。是不是可以说,如果有一
天,增加对进城农民的收费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和社会稳定”,政府还可以废除现在
的规定?人们有没有想到,禁止政府对进城农民乱收费,首先是一个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
和迁徙自由的问题,是一个实现社会公平和全面兑现公民宪法权利的问题?

——录自【中国农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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